记者 | 沈溦
“殡葬第一股”福成股份(600965.SH)财务总监拒签年报意见后失联一事最终迎来监管机构的一纸处罚。
5月17日晚间,福成股份公告,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从处罚涉及人员看,干预经营并导致上市公司内控缺陷的福成股份实控人被认定60个月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而促成此次事件曝光的财务总监程静也因严重失职,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等原因,被处以36个月的不适当人选认定处罚。
由于李福成的干预,其刚刚上任福成股份董事长不足一年的孙子李良也跟着受罚,被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同样受罚的还有上任刚满5个月的董秘邓重辉。
此外,对于公司遭遇控股股东经营干预,独立性缺失,内控缺陷等,河北省证监局还要求福成股份采取包括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等有效措施消除上述违规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实控人强势遭反噬
行政监管决定书显示,河北证监局认为,作为福成股份实际控制人,李福成违规干预福成股份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导致福成股份独立性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有效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
因此,拟对其采取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尽管早在2014年,李福成就以身体健康原因辞去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不在福成股份任职,而其子李高生接棒6年多以后,2021年,李福成之孙李良上任,担任了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职务,表面上已成为公司核心人物。
但一次财务总监的奋起反击,揭露出的诸多内控失误,作为公司创始人,李福成显然仍能通过执掌下的公司控股股东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集团”)对上市公司施加巨大影响力。
此前,福成股份发布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季报,在董事会、监事会均已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公司财务总监程静却并未签署公司财务报告,未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亦未发表异议意见。
对此,4月底和5月初,上交所和河北省证监局分别向福成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财务总监不签字的原因,董事会、监事会审核是否合法合规反映真实年报,公司内控是否存在失误等。
控股股东“没收”财务审批权
在市场和监管层的密切关注下,福成股份最终在5月12日连发12条公告,披露了财务总监失联,年报“失真”,以及控股股东干预经营,导致上市公司内控缺陷的系列问题。
根据相关公告,4月27日程静由于出于对年报的异议,将一份声明放置在董秘办公桌,但之后公司无法与程静取得联系,无法判断声明真实性,故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了年报,但未披露上述异议意见。4月29日公司对程静失联报警。
同日披露的上述声明显示,福成股份在福成集团的干预下,经营和内控均出现“越俎代庖”的现象。
其一,福成股份于2021年重新恢复公司畜牧及屠宰业务,当年5月开始大量采购活牛。不过许多采购人员是向公司大股东福成集团借调而来,这些采购人员“因是从大股东借调,比较强势”,7月份牛就陆续到场,但报销时却没有提供完整的原始凭证。
公司会计人员只好先付款再要求采购人员随后补齐采购资料及原始凭证,为此支出超1.6亿元的采购资金。至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财务总监还持续在提出要求补齐买牛凭证的问题,直到公司准备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前一天,问题仍未解决。
其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未按公司治理和管理程序参与公司财务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
从2021年9月8日起,福成股份的资金审批大权逐渐被大股东福成集团安排的人员所把持,包括福成集团副总经理、福成集团财务部总经理、李福成都曾在上市公司付款审批单签过字,集团人员审批通过后上市公司资金中心方能付款。
据披露,2021年经福成集团审批的付款金额总计约4.09亿元。
今年3月10日,李福成还要求将上市公司四个分公司的付款从公司财务管理系统资金中心剥离,由新上任的分公司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上述决策并未经过上市公司管理程序。
4月21日,在公司肉制品分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福成集团公司全体负责人、会计、出纳会议。会议决定,一切付款必须通过福成集团财务部总经理批准,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没有签字权,只负责合并报表。
根据5月12日的公告显示,眼看无法隐瞒,福成股份也在回复关注函前完成了紧急整改,5月初紧急召回通常半年才回来一次的买牛采购人员,花费了几天时间核实了相关资料补齐凭证。
此外,上市公司还公告了李福成的一份声明,承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规范参与上市公司的运作。
就此,鉴于无法独立履职的事项消除,程静对福成股份两份财报补签了确认意见。
不过,尽管程静这一拒绝签字的行为,最终曝光了福成集团严重“干政”上市公司的行为,但河北省证监局认为,程静作为财务总监,未签署公司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问题,其违背职业操守,严重失职,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根据规定,拟36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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