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子时
5月28日晚,据“西安住建”微信公号显示,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涉及多条商品住房交易的调整。
全文如下: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合理住房需求
(一)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促进二手住房流通
(三)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可上市交易。
三、强化住房金融支持
(四)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四、优化各类人群购房政策
(七)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八)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购买住房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对待。
(九)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刚需家庭”对待。
其中有几点需要购房者注意:
1、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有何变化?
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原购房条件为“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本次《通知》调整为:“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
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的,仍须落户满3年。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有何变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原购房条件为:“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本次《通知》调整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本次政策新增了《居住证》为购房材料,在具体购房资格审核时,《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同时,为确保政策顺利衔接,《通知》下发后已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继续按原政策对待。
3、住房“限售”年限有何变化?
商品住房的原限售政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通知》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
二手住房的原限售政策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5年”。本次《通知》调整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
4、对高层次人才及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何政策支持?
第一,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对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能提供相关证件或单位出具证明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
5、“刚需家庭”的类别有何变化?
在原“刚需家庭”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两类家庭:(一)二孩及以上家庭,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二)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以下要求: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6、《通知》出台后,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有何变化?
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由陕西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具体变化情况可向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咨询。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的变化情况见《通知》第(五)、(六)条,具体解读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发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