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经济e线
6月10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在官网正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基协称,《指引》旨在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行为,健全公募基金行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新经济e线注意到,今年来公募行业顶层架构设计日趋完善。今年4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高质量发展意见》),该文件系公募基金行业顶层设计文件,明确了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方向。随后,证监会亦于今年5月20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其中,《管理人办法》核心内容与《高质量发展意见》一脉相承,是制度和执行层面进一步落实《高质量发展意见》的体现。而《指引》则是《管理人办法》发布后,公募行业首个落地的实施细则。
统计表明,公募基金规模在2021年底突破25万亿元,在证监会监管下的资管业务中占比达到41%,创下新高。若算上公募基金的专户以及子公司业务,规模突破32万亿元,已然成为全市场资管行业中规模占比最高的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说,上述一系列监管举措在资管行业中具备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据悉,《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在2022年12月20日前对现有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
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据新经济e线了解,为健全公募行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指引》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覆盖经营管理层和基金经理等核心员工的长期考核机制,并要求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薪酬递延制度,建立完善经营管理层和基金经理等核心员工奖金跟投机制,实施违规责任人员奖金追索扣回制度,严禁短期激励和过度激励行为。总结下来,《指引》从三大制度予以规范,分别包括薪酬递延制度、奖金跟投制度以及追索扣回制度。
来源:中基协官网
其中,在薪酬支付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实施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明确适用人员范围、期限和比例等。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递延支付额度应当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利益、业务风险情况保持一致,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 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
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适用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
此外,在奖金跟投制度上,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应当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或者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并需遵守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期限限制。
具体来讲,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但是公司无权益类基金等情形除外;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当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但是由于其管理的基金处于封闭期等原因无法购买的除外。基金经理同时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应当同时符合前述要求。
与此同时,在追索扣回制度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明确相关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经营风险负有责任的,公司按照制度的相关规定追究内部经济责任,可以停止支付有关责任人员薪酬未支付部分,并要求其退还相关行为发生当年相关奖金,或者停止对其实施长效激励等。问责机制应当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
《指引》还称,董事会对经理层的考核,公司对投研、销售等关键岗位的考核,应当结合长期投资业绩、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合规与风险管理、职业道德水平等情况,不得将规模排名、管理费收入、短期业绩等作为薪酬考核的主要依据。
实际上,在此之前,多数基金公司考核往往以当年规模和一年业绩为主,在监管督促建立长期考核机制后,或将改变部分基金追求短期业绩、规模排名、追热点发产品等现象,有助于推动市场长期投资理念的形成。
基民赚钱纳入绩效考核
不仅如此,除去长期投资业绩外,针对市场诟病的“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现象,《指引》强调要将投资者实际盈利纳入到绩效考核中。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合规风控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其中,经济效益指标应当体现3 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情况、投资者实际盈利情况、投资研究等专业能力建设情况。
所谓长期投资业绩是指最近3 年或以上的投资收益情况。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并结合业绩比较基准,综合考量风险收益情况。相关考核应当避免使用单一指标,且应当弱化相对排名。基金经理管理基金年限不满3 年的,可以通过适当降低相关业绩权重等方式弱化该基金投资业绩在考核中的影响。
新经济e线注意到,在《指引》首度将基民赚钱纳入绩效考核后,基金公司所面临的冲击波在所难免。但从长远来讲,此举将有助于改变公募行业的生态,提升基民获得感。
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不同收益区间的客户人数分布情况
另据景顺长城基金、富国基金、交银施罗德三家基金管理公司联合研究制作、并携手中国证券报联合出品的《公募权益类基金投资者盈利洞察报告》显示,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以及2021 年3 月31 日,过去十五年,主动股票方向基金业绩指数累计涨幅分别高达1100.79%、910.68%,年化收益率分别为18.02%、16.67%,而对应时间节点,历史全部个人客户的平均收益率分别仅15.44%、8.85%,基民的收益相对基金的收益较低。
其中,超过60%的客户盈亏集中在±10%之间,只有10%左右的客户获得了30%以上的收益,能够获得翻倍以上收益的客户仅占比2.32%。同时,亏损超过30%的客户也仅占1.01%。也就是说,购买基金获得较大幅度盈利和亏损的比例均不高,基金赚钱、基民“不怎么赚钱”现象较为明显。
新经济e线获悉,在将投资研究等专业能力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后,基金公司以往过度依赖“明星基金经理”的发展模式也将面临改写。可以预见,后续明星基金经理的个人IP将被弱化,更看重基金公司的平台建设。参考海外基金公司Capital Group的发展经历,该公司较早便实施多元投资人管理团队,强化所有权,淡化基金经理个人的影响力,避免明星基金经理离职对基金组合以及基民的影响。
从投资角度出发,前期大多数基金经理的方法论是“自下而上”选股,部分公司在宏观、策略、行业比较等研究中投入较少,基于中观思维或者宏观思维的基金经理更是很少。在监管指引下,未来这部分研究将得到加强,一方面可以丰富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或者投资风格,另一方面在原来“自下而上”选股理念的方法论上,能够加以其他宏观或者中观的维度进行辅助,提升组合的收益风险比。
此外,就基金产品创新而言,蹭热点、抢噱头、赚规模的“伪创新”将遭到摒弃,而ETF、金融衍生品投资、个人零售债基、FOF/MOM 产品、中低波动型产品、浮动净值型货币、ETF集合申购业务、公募REITs、养老投资产品、管理人合理让利型产品等监管倡导的创新产品有望成为市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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