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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钜派投资被申请破产?公司回应:系投资人申请执转破,已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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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钜派投资被申请破产?公司回应:系投资人申请执转破,已和解

这则申请与此前钜派投资2.3亿私募基金遭挪用案有关,申请者高某系该基金的一位投资者。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张晓云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钜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钜派投资)新增一条风险信息,申请人高某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钜派投资破产重整。

界面新闻独家获悉,这则申请与此前钜派投资2.3亿私募基金遭挪用案有关,申请者高某系该私募基金的一位投资者。(详见《【独家】首例基金销售方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2.3亿资金遭挪用,投资者告赢钜派投资【独家】再审被驳回!钜派投资2.3亿私募基金遭挪用案落定,目前案件执行标的已达3600万

在这则诉讼引起外界关注后,部分钜派投资的投资者收到钜派方面的一则解释短信。钜派投资称,(2022)沪0115破申57号案系智能制造投资人高某申请的执转破案件,本案已和该投资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不日将撤销,目前系正常民事程序,非该公司主动申请。

“本公司及关联方目前运作正常,我司将始终以投资人利益为优先管理和运作受托资产。”钜派投资在短信中称。

对此,钜派投资回复界面新闻时表示,本案件申请人高某,系智能制造基金的投资人,因智能制造案件向法院申请钜派投资破产。

“但是,上海钜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体本身不管理任何产品,我们理解客户提起此案本身可能是听从了律师意见,想通过申请破产向我司施压。”钜派投资表示。

关于存续产品的管理,钜派投资表示,公司主体本身不管理任何产品,故当前集团旗下其他存续的管理和运作均不受此案件影响。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有财产和受托财产单独建账,严格独立,受托财产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钜派投资表示,因智能制造相关案件牵涉复杂刑事部分,钜派投资本身也是受害人,目前案件还在经侦审查跟进中。“钜派目前经营正常,我们相关部门也已积极与客户解释,钜派投资将一如既往,以投资人的利益为优先管理和运用受托资产。”

本案涉及的智能制造基金指的便是“钜洲智能制造2018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下称钜洲智能制造基金),该基金由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钜洲资产)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于2016年6月,基金销售方为钜派投资,共募集2.3亿元。

不料,这2.3亿资金根本没有投入原定的上市公司卓郎智能(600545.SH),而是被案外人挪用。投资者更是在3年后才知晓此事,案外人周明早已逃往海外,至此失联,目前该刑事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

私募基金被他人恶意挪用后无法清算,投资者们发现追索投资无果,纷纷将钜洲资产、钜派投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其中,投资者Z先生的案件最为典型。

2020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钜洲资产赔偿Z先生303万损失及其资金占用损失,钜派投资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后,钜洲资产、钜派投资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6月,上海金融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经历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后,钜派投资与钜洲资产就此案向上海高院提起再审。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驳回再审申请。

这是首例基金销售方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在业内极其罕见。该案入选“2021年度上海法院100个精品案例”、“2021年度上海金融法院证券期货投资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伍坚表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判决钜洲公司赔偿损失是否超出周某华的诉讼请求、基金清算前损失是否实际发生并可以确定、钜派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方面。其典型意义主要体现在对两个疑难法律问题的解决作出了贡献。

一是明确基金清算不是认定损失的惟一依据。学理和实践在私募基金清算结束前可否确定投资损失的问题上有不同认识。主流观点认为,由于基金未进行清算,投资者是否产生损失以及损失金额无法确定,故应驳回投资者赔偿损失的诉请。但是,若清算程序不能启动或者长期不能结束,投资者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护。判决认为,基金未投向约定标的,管理人亦未控制任何基金资产且资产追回期限不可预见,造成清算无法进行的,可以认定投资者损失已经固定。相较于传统立场,该判决承认了例外情形,加大了投资者保护的力度,亦有助于实质性解决纠纷。

二是肯定参与基金销售、投资、管理的关联方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基金管理人是钜洲公司,但其关联公司即钜派公司实质参与案涉基金的成立与运作,两家公司在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阶段均严重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和忠实勤勉义务等法定和约定义务。法院认定钜派公司实质上构成了钜洲公司销售、投资、管理涉案私募基金的代理人,并依照(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67条的规定,判决钜洲公司与钜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理有据地扩充了投资者可以求偿的责任人范围,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的引领示范作用。

此后,同一私募产品的投资者“照葫芦画瓢”起诉钜洲资产、钜派投资,均获得胜诉。

公开资料显示,钜派投资成立于2010年3月,在房地产项目的助推下,公司2015年成功在美股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为JP,成为中国第二家上市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

作为美股上市公司,钜派投资在2021年第四季度和全年度财务报告中也提及了相关诉讼情况。

财报称,2016年6月,钜派旗下私募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了“钜洲智能制造2018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但该基金资产被其所投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大量挪用。此实际控制人并非本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或员工,且已被警方以涉嫌合同欺诈立案。该基金投资人发起了对钜洲资产和其母公司上海钜派投资集团的诉讼。基于诉讼,本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计提人民币2.835亿元。钜洲资产和上海钜派已就其中一起案件于2021年9月申请再审,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驳回再审申请。

财报数据显示,钜派投资2021年第四季度净收入为人民币7,04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800万元下降28.2%。2021年全年度净收入为人民币3.59亿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88亿元下降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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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钜派投资被申请破产?公司回应:系投资人申请执转破,已和解

这则申请与此前钜派投资2.3亿私募基金遭挪用案有关,申请者高某系该基金的一位投资者。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张晓云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钜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钜派投资)新增一条风险信息,申请人高某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钜派投资破产重整。

界面新闻独家获悉,这则申请与此前钜派投资2.3亿私募基金遭挪用案有关,申请者高某系该私募基金的一位投资者。(详见《【独家】首例基金销售方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2.3亿资金遭挪用,投资者告赢钜派投资【独家】再审被驳回!钜派投资2.3亿私募基金遭挪用案落定,目前案件执行标的已达3600万

在这则诉讼引起外界关注后,部分钜派投资的投资者收到钜派方面的一则解释短信。钜派投资称,(2022)沪0115破申57号案系智能制造投资人高某申请的执转破案件,本案已和该投资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不日将撤销,目前系正常民事程序,非该公司主动申请。

“本公司及关联方目前运作正常,我司将始终以投资人利益为优先管理和运作受托资产。”钜派投资在短信中称。

对此,钜派投资回复界面新闻时表示,本案件申请人高某,系智能制造基金的投资人,因智能制造案件向法院申请钜派投资破产。

“但是,上海钜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体本身不管理任何产品,我们理解客户提起此案本身可能是听从了律师意见,想通过申请破产向我司施压。”钜派投资表示。

关于存续产品的管理,钜派投资表示,公司主体本身不管理任何产品,故当前集团旗下其他存续的管理和运作均不受此案件影响。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有财产和受托财产单独建账,严格独立,受托财产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钜派投资表示,因智能制造相关案件牵涉复杂刑事部分,钜派投资本身也是受害人,目前案件还在经侦审查跟进中。“钜派目前经营正常,我们相关部门也已积极与客户解释,钜派投资将一如既往,以投资人的利益为优先管理和运用受托资产。”

本案涉及的智能制造基金指的便是“钜洲智能制造2018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下称钜洲智能制造基金),该基金由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钜洲资产)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于2016年6月,基金销售方为钜派投资,共募集2.3亿元。

不料,这2.3亿资金根本没有投入原定的上市公司卓郎智能(600545.SH),而是被案外人挪用。投资者更是在3年后才知晓此事,案外人周明早已逃往海外,至此失联,目前该刑事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

私募基金被他人恶意挪用后无法清算,投资者们发现追索投资无果,纷纷将钜洲资产、钜派投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其中,投资者Z先生的案件最为典型。

2020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钜洲资产赔偿Z先生303万损失及其资金占用损失,钜派投资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后,钜洲资产、钜派投资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6月,上海金融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经历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后,钜派投资与钜洲资产就此案向上海高院提起再审。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驳回再审申请。

这是首例基金销售方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在业内极其罕见。该案入选“2021年度上海法院100个精品案例”、“2021年度上海金融法院证券期货投资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伍坚表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判决钜洲公司赔偿损失是否超出周某华的诉讼请求、基金清算前损失是否实际发生并可以确定、钜派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方面。其典型意义主要体现在对两个疑难法律问题的解决作出了贡献。

一是明确基金清算不是认定损失的惟一依据。学理和实践在私募基金清算结束前可否确定投资损失的问题上有不同认识。主流观点认为,由于基金未进行清算,投资者是否产生损失以及损失金额无法确定,故应驳回投资者赔偿损失的诉请。但是,若清算程序不能启动或者长期不能结束,投资者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护。判决认为,基金未投向约定标的,管理人亦未控制任何基金资产且资产追回期限不可预见,造成清算无法进行的,可以认定投资者损失已经固定。相较于传统立场,该判决承认了例外情形,加大了投资者保护的力度,亦有助于实质性解决纠纷。

二是肯定参与基金销售、投资、管理的关联方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基金管理人是钜洲公司,但其关联公司即钜派公司实质参与案涉基金的成立与运作,两家公司在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阶段均严重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和忠实勤勉义务等法定和约定义务。法院认定钜派公司实质上构成了钜洲公司销售、投资、管理涉案私募基金的代理人,并依照(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67条的规定,判决钜洲公司与钜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理有据地扩充了投资者可以求偿的责任人范围,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的引领示范作用。

此后,同一私募产品的投资者“照葫芦画瓢”起诉钜洲资产、钜派投资,均获得胜诉。

公开资料显示,钜派投资成立于2010年3月,在房地产项目的助推下,公司2015年成功在美股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为JP,成为中国第二家上市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

作为美股上市公司,钜派投资在2021年第四季度和全年度财务报告中也提及了相关诉讼情况。

财报称,2016年6月,钜派旗下私募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了“钜洲智能制造2018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但该基金资产被其所投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大量挪用。此实际控制人并非本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或员工,且已被警方以涉嫌合同欺诈立案。该基金投资人发起了对钜洲资产和其母公司上海钜派投资集团的诉讼。基于诉讼,本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计提人民币2.835亿元。钜洲资产和上海钜派已就其中一起案件于2021年9月申请再审,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驳回再审申请。

财报数据显示,钜派投资2021年第四季度净收入为人民币7,04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800万元下降28.2%。2021年全年度净收入为人民币3.59亿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88亿元下降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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