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表示,佳兆业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佳兆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佳兆业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此,佳兆业回应界面新闻称,公司高度重视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相关监管措施,将切实整改,积极落实,加快年报审计编制工作进度,履行信息法定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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