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区企业招工补助
(一)申领对象
开发区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总承包二级资质以上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二)补助标准
1.对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企业自主招用非金华户籍员工初次在开发区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
2.对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自主招用非金华户籍员工初次在开发区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
(三)申领条件
企业自主招用非金华户籍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该员工需首次在开发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领补助时仍在保。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或派遣员工补助申领
(一)申领对象
注册在开发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助标准
1.对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开发区企业招用或派遣非金华户籍员工初次在开发区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开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补助;
2.对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开发区企业招用或派遣非金华户籍员工初次在开发区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开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补助;
3.单个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申领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或派遣非金华户籍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该员工需首次在开发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领补助时仍在保。
三、申领方式
企业在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通过“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 进行线上申报,
来源:金华开发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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