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经过两年的反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出台,该《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了网约车车辆要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还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等。
另外,规定中还有两点值得关注: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就是拼车、顺风车,不在本《办法》内,要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另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备案。
对于《办法》的出台,最终给一直处于争议中的专车服务定了性,走上了有法可依的道路,对于易到、滴滴、优步、神州专车等在内的专车平台来说,是绝对的利好信息。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值得关注呢。
首先,为网约车定性:预约出租客运
《办法》中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对于车辆的定性,明确了起具备出租汽车的属性,但同时又间距互联网+下的新兴行业性质,也体现了政府对于新兴业态的开放态度。
对于驾驶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需要专车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合同,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这一要求与出租车驾驶员门槛相当,并未做出更高的要求。
第二,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补贴是否将止
《办法》第20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第21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一直以来,专车企业之间比拼补贴力度,大打价格战,甚至很多人认为专车企业采取补贴抢夺市场份额的行为,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了不公平竞争,资本市场的逐利行为不利于用车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新规的出台,有利于网约车与出租车之间的竞争市场的有序化,回归到本质的服务质量的竞争上,而不是资本推动下的竞争掠夺。这对于易到、滴滴等专车服务企业而言,未来如何更好的为用户提供更人性化、便捷性、安全性等服务,提出了考验。
第三,拼车、顺风车不在管理范围内
第38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办法》在对网约车提出详细规定细则的同时,对拼车、顺风车这种符合共享经济发展的行为给予一种开放和鼓励的方式。
事实上,拼车、顺风车并非出现在互联网约车服务之后,早前就有私家车带人的出现,只是,在我们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凡私家车带人,并涉及到费用问题时,会被禁止并处罚。如今《办法》对这一行为有意放宽,我想着对于车辆使用、出行以及缓解交通压力等方面,将具有积极的影响。
另外,地方政府有自主管理权
《办法》中有一些内容,比如,第13条中的,“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14条中的“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第39条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备案”,等一些条款中我们发现,各地政府在具体的管理细则方面,仍然具有很大的自主管理权。
一方面,将有利于不同地区根据当地的交通、经济等条件,因地制宜,做出最符合当地发展需求的规定;另一方,这对于易到、滴滴、优步等网约车公司而言或许不是一个好消息,将提高在不同地区的营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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