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国诸多将领中,催催十分欣赏黄盖。老将黄盖有勇有谋,更是通过“苦肉计”假戏真做,骗过曹操,诈降成功,在赤壁配合吴军火烧了曹操的八十三万兵马,这场赤壁之战可以称得上是以少胜多的典型战役,此战牵制了曹操大军南下统一的步伐,一举确立了三国鼎立的形势,黄盖将军可以说是功不可没。提到“苦肉计”,暑期脑洞大开的催催又想到一个问题:现在社会,如果受害人同意对方伤害自己的身体,违法吗?
鞭挞我吧公瑾
“受害人同意”原则
“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事前明确作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的意思表示。看起来似乎是侵权行为人的免责理由,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的权利不仅仅包含法律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同时也包含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等因素。
“受害人同意”原则的适用条件
(1)受害人同意须预先做出;
(2)受害人同意必须明确表示;
(3)受害人同意的内容为对将来产生的损害后果的承担,从而免除侵害行为人对该项损害后果的责任;
(4)受害人同意应当真实、自愿;
(5)受害人同意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严重破坏公序良俗。
“周瑜打黄盖”现在社会行不行?
战争时期,为了取信敌军,“周瑜打黄盖”肯定是不违法的,毕竟该行为完全符合上述适用条件。但是在现在社会,就算受害人同意了,也不是你想打就能打、想伤就能伤的!
(1) 造成受害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最近催催听说一种“爱情”叫“秀色”,据说会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身体伤害,甚至最终吃掉对方。暂且不说催催被这种“爱情”吓的不轻,对人身进行伤害,造成受害人肢体残缺、死亡的,就算受害人同意了,也肯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因为其违反了刑法规定和公序良俗。
(2) 造成受害人轻微伤的
一般情况下,造成受害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也有例外情况),但是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因其行为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注:实践中调解的情况居多)
(3) 未达到轻微伤标准的伤害
这种伤害,大概是现实较为常见的“受害人同意”情况了,比如为了获得女孩子的芳心,假装“英雄救美”,找哥们儿前来调戏,结果被揍2拳(只是淤青,过2、3天就回复)。该伤害没有给受害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而且伤情也未达到违法或破坏公序良俗的程度,因此符合“受害人同意”原则要件。(律贝果:骗来的爱情终不会长久,小伙子们还是用真心追女生吧)
(4) 医学上的“受害人同意”
医生在对病人治疗过程中,进行的必要的身体截肢、病灶切除等行为,形式上看造成了病人的轻伤甚至重伤,但因治疗行为是为了防止病人更大的身体损伤,因此不违法。此外,捐献自己的血液或者人体器官,这种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也因为有利于他人和社会,阻却违法,不得追求实施该行为医生的责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