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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惯犯”,DHC又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没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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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惯犯”,DHC又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没114万元

新规之下,DHC这类“屡教不改”的化妆品品牌,未来或面临更大力度的罚款。

文|化妆品财经在线CBO

日前,企查查APP显示,DHC关联公司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进口对外销售的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爽肤水、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霜含有“羟乙磷酸四钠”成分,二者均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而羟乙磷酸四钠是一种表面活性剂,在护肤品中主要用于增稠作用。

上述两款化妆品货值金额为160.85万元、违法所得114.66万元。库存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霜化妆品1863瓶、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爽肤水化妆品1745件。案发后,当事人及时下架,并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上述化妆品。蝶翠诗公司最终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14.66万元)并没收违法物品。

《化妆品财经在线》注意到,目前,DHC多个电商平台的官方旗舰店已经下架上述两款化妆品。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不是DHC这个已经在中国市场近二十年的老牌日系品牌第一次被罚。近年来,DHC因虚假宣传等原因多次被罚,处罚金累计近200万元。

早前,DHC关联公司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被罚35万,并责令改正。具体情形为:当事人发布“SPF50+”“保护UV防晒成分不受汗液及水影响”等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蝶翠诗公司人于2016年11月22日起,在某电商平台销售“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乳SPF50+PA++++”商品,网页上发布了“SPF50+PA++++”、“防水配方耐汗、耐皮脂”等广告内容。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上述“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乳”商品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经检测,其浴后SPF值仅为30。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蝶翠诗公司在上述网页上发布的“SPF50+”内容不准确、清楚、明白。

此外,于2019年4月15日起,在“DHC日本原装进口化妆品”网站销售“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凝露”和““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凝露2支组”商品时,网页上发布了“DHC紧致焕肤防晒凝露SPF50+PA++++”、“防水配方不易流失防晒成分即使被汗液、水分沾湿也不易渗透,保护防晒成分”以及“成膜迅速……保护UV防晒成分不受汗液及水影响”等广告内容。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上述“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凝露”商品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经检测,”产品的浴后SPF值为14,不具备防水性能。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蝶翠诗公司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蝶翠诗公司上述在广告中对商品功能表示不准确、清楚、明白的行为,对其处以罚款50000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的处罚决定;对蝶翠诗公司上述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的处罚决定,合计罚款35万。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蝶翠诗公司首次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自2017年至今,公司已4次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其中3次违法类型为“发布虚假广告”。

2018年10月,蝶翠诗公司因虚假宣传被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元。蝶翠诗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起在公司网站销售「DHC青春焕颜化妆水」商品时宣传「全场5折起」、「有助于抵御外界的干燥和紫外线等刺激」等,实际并非是「全场5折」,也不具有抵御紫外线刺激的功能。8款就因产品虚假宣传被罚42万。

自新版实施后,不仅在产品的功效宣称上更加严格,此前一些被大范围使用的化妆品宣传用语也被纳入监管范围。像DHC这样屡教不改的化妆品品牌,未来无疑会新增更多罚款。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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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惯犯”,DHC又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没114万元

新规之下,DHC这类“屡教不改”的化妆品品牌,未来或面临更大力度的罚款。

文|化妆品财经在线CBO

日前,企查查APP显示,DHC关联公司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进口对外销售的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爽肤水、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霜含有“羟乙磷酸四钠”成分,二者均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而羟乙磷酸四钠是一种表面活性剂,在护肤品中主要用于增稠作用。

上述两款化妆品货值金额为160.85万元、违法所得114.66万元。库存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霜化妆品1863瓶、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爽肤水化妆品1745件。案发后,当事人及时下架,并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上述化妆品。蝶翠诗公司最终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14.66万元)并没收违法物品。

《化妆品财经在线》注意到,目前,DHC多个电商平台的官方旗舰店已经下架上述两款化妆品。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不是DHC这个已经在中国市场近二十年的老牌日系品牌第一次被罚。近年来,DHC因虚假宣传等原因多次被罚,处罚金累计近200万元。

早前,DHC关联公司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被罚35万,并责令改正。具体情形为:当事人发布“SPF50+”“保护UV防晒成分不受汗液及水影响”等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蝶翠诗公司人于2016年11月22日起,在某电商平台销售“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乳SPF50+PA++++”商品,网页上发布了“SPF50+PA++++”、“防水配方耐汗、耐皮脂”等广告内容。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上述“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乳”商品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经检测,其浴后SPF值仅为30。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蝶翠诗公司在上述网页上发布的“SPF50+”内容不准确、清楚、明白。

此外,于2019年4月15日起,在“DHC日本原装进口化妆品”网站销售“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凝露”和““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凝露2支组”商品时,网页上发布了“DHC紧致焕肤防晒凝露SPF50+PA++++”、“防水配方不易流失防晒成分即使被汗液、水分沾湿也不易渗透,保护防晒成分”以及“成膜迅速……保护UV防晒成分不受汗液及水影响”等广告内容。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上述“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凝露”商品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经检测,”产品的浴后SPF值为14,不具备防水性能。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蝶翠诗公司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蝶翠诗公司上述在广告中对商品功能表示不准确、清楚、明白的行为,对其处以罚款50000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的处罚决定;对蝶翠诗公司上述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的处罚决定,合计罚款35万。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蝶翠诗公司首次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自2017年至今,公司已4次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其中3次违法类型为“发布虚假广告”。

2018年10月,蝶翠诗公司因虚假宣传被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元。蝶翠诗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起在公司网站销售「DHC青春焕颜化妆水」商品时宣传「全场5折起」、「有助于抵御外界的干燥和紫外线等刺激」等,实际并非是「全场5折」,也不具有抵御紫外线刺激的功能。8款就因产品虚假宣传被罚42万。

自新版实施后,不仅在产品的功效宣称上更加严格,此前一些被大范围使用的化妆品宣传用语也被纳入监管范围。像DHC这样屡教不改的化妆品品牌,未来无疑会新增更多罚款。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