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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下架背后,创作者保护还有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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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下架背后,创作者保护还有一段路要走

希望创作者能够借此事件,再一次增强自身的版权意识,并且尊重每一份创作与制作。

文|读娱 蒜香啫啫角

如果不是谭乔,不知道这样的事情还能否引发全网的关注。

近日,作为《谭谈交通》主持人的谭乔发视频讲述自己《谭谈交通》的视频面临全网下架,他个人也因侵权行为或将面临牢狱之灾及巨额赔偿。这一视频发布后多位网友对谭乔的遭遇表示不解,相关话题也快速冲上微博热搜,而随着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做出回应,围绕《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之争也成了新的关注点。

在这起事件背后,既有普通人版权意识不强而留下的隐患,也有电视台对于内容权益维护之迫切,在法理和情理出现分歧的情况下,这个事件相比得到一个共赢的结果,或许成为一份警示更为重要。

1

《谭谈交通》虽然是一档十多年前的节目,但因为生活化的内容、幽默的对话,在互联网时代收获了年轻用户们的喜爱。这份喜爱到什么程度呢?就是没去过成都的人都知道,去二仙桥要走成华大道。

而作为这档节目中唯一的主持人,谭乔几乎成为了《谭谈交通》的另外一个符号,在这一市场认知下,当谭乔发声表示自己被指责侵权后,难免会引发市场的难以理解。

7月10日,谭乔通过微博发布视频,表示自己被一家名为游术文化的公司指责侵权,要求全网下架《谭谈交通》,并且自己可能遭遇牢狱之灾及巨额赔款。这则视频一经发布,就引发了网络的关注,话题快速冲上微博热搜,节目的观众们都对这家游术文化进行了口诛笔伐。

不过事情随着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发布的一则授权书发生了转折。

授权书中表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是《谭谈交通》这档节目的合法著作权人,并且电视台将这档节目的所有著作财产权授权给游术文化这家公司。

而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电视台节目这类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这代表着,如果当初没有就节目的著作权进行约定,游术文化可以合法地就与《谭谈交通》有关的侵权内容进行维权。

也就是,如果《谭谈交通》的版权确实归属成都电视台,那么谭乔以个人账号上传这一节目至网络就是侵权行为,不过在成都电视台做出回应后,谭乔也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我认为我应该是著作权人,首先我是独立完成谭谈交通的创作者,并没有其他编剧人员的存在,摄像编导的工作仅仅是负责记录我创作谭谈交通视频的过程,并完成最后的剪辑;其次,我并非电视台工作人员,所以谭谈交通并非职务作品,著作权应该有我这个作者享有,或者大部分享有”。

而针对这一情况,多名法律界人士也认为,这起事件中著作权的归属尚不清晰。

据第一财经信息,中关村知识产权创新研究院院长余晖认为,本案涉及的作品可能首先是电视栏目,这样,因为主角谭乔是警察,那么就必然涉及到三家主体:谭乔、电视台和公安局。节目权利归属要看他们三家如何约定,没有约定就根据著作权法来判断。同时,根据各方参与程度不同,还会涉及不同作品类型,如视听作品、录像制品、文字作品(剧本)、口述作品、表演者等的权利划分。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勇最新撰文表示,在《谭谈交通》中,警官谭乔与交通违法者之间幽默、有深度的交谈内容,是该节目播出后受到广大观众喜爱的原因之一。由于交谈内容具备独创性,构成口述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说到这里也就能看出,这一事件的发生,源头在于在制作节目之初,著作权的确立不清晰。而设身处地的想,在2005年,一位交警因工作原因参与到一档电视节目中,为节目提供内容创作,确实很难想到要为自己争取内容上的权益,这也才给现在埋下了伏笔。

这一次,谭乔所面临的情况,也许并不具备普遍性,但作为内容创作者,如果谭乔在此次事件中真的只有接受惩处这一个结果,也无疑违背了《著作权法》鼓励原创、保护创作的初衷。我们希望事件能向好的方向发展,让创作者能够真正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是因为曾经的意识不足,导致对法律失去信心,对创作失去热情。

2

话说回来,为什么谭乔会在当下面临“侵权”的指责,原因还是这档节目在当下焕发了二次生命。此前,“二仙桥大爷”视频在B站的播放量超过2000万,平台上也有众多与《谭谈交通》相关的二创内容,说是年轻人都喜欢这档节目并不为过。

而这对于制作了这档节目的电视台,以及“有心”的公司来说,确实是容易眼红的。毕竟对于一家地方电视台来说,做出一档大影响力的内容并不容易,而且,电视台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成都电视台将早就停播的部分内容著作权授权给他人,无非也是为了能够换取营收,来减轻自身的压力。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2021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传统广播电视广告收入786.46亿,同比下降0.40%;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通过互联网取得的新媒体广告收入2001.46亿元,同比增长124.89%;电视购物频道收入115.61亿元,同比下降14.66%。

对于传统电视媒体而言,走向网络是必然的一步,在其将自身产出的内容转移至网络时,如果有他者先行上传,分走市场流量,必然对其后续的网络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这也是此次谭乔遭遇侵权指责后,我们认为电视台方面的行为可以理解的一点。

但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把握好与互联网平台以及内容创作者们的关系,似乎是更为重要的。

在人人都能创作的当下,一部由平台、电视台产出的内容,虽然可以凭借着口口相传吸引市场,但如果由PUGC加以传播,似乎能更有效地吸引大众市场,这也是当下不少影视剧、综艺内容,主动举办二创活动,吸引大众参与、表达的原因。

因而在这一前提下,处理好此次谭乔的侵权事件,是有着多重意义的。

一方面,维权是正确的,禁止个人以节目内容谋取私利是合法的,我们需要更多的合法维权,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版权意识。不过谭乔本人也在了解平台激励收益后,就将这些激励收益进行了公益化的处理,不应因其在节目火爆后享有知名度后,就忽视了其在内容创作上做出的贡献;

另一方面,《谭谈交通》在网络上的再次火爆,离不开网友们的积极二创,包括谭乔个人也就这一节目进行了“二创”,比如回访节目中的“二仙桥大爷”。这一侵权事件的处理,很有可能会影响到网友们对于二创内容的热情,如果失去了这一部分市场的好感,很可能电视台也会失去一个扩大内容影响力的帮手。

作为新《著作权法》施行后的这一案例,确实具有较大的行业意义,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我们只希望创作者能够借此事件,再一次增强自身的版权意识,并且尊重每一份创作、制作,像是谭乔认为节目的拍摄、后期并不具有多大价值,其实也是有所欠缺的认知。

对于一个内容作品而言,每一份参与都有其价值,这也是我们的法律要保护每一名创作者的原因。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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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下架背后,创作者保护还有一段路要走

希望创作者能够借此事件,再一次增强自身的版权意识,并且尊重每一份创作与制作。

文|读娱 蒜香啫啫角

如果不是谭乔,不知道这样的事情还能否引发全网的关注。

近日,作为《谭谈交通》主持人的谭乔发视频讲述自己《谭谈交通》的视频面临全网下架,他个人也因侵权行为或将面临牢狱之灾及巨额赔偿。这一视频发布后多位网友对谭乔的遭遇表示不解,相关话题也快速冲上微博热搜,而随着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做出回应,围绕《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之争也成了新的关注点。

在这起事件背后,既有普通人版权意识不强而留下的隐患,也有电视台对于内容权益维护之迫切,在法理和情理出现分歧的情况下,这个事件相比得到一个共赢的结果,或许成为一份警示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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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虽然是一档十多年前的节目,但因为生活化的内容、幽默的对话,在互联网时代收获了年轻用户们的喜爱。这份喜爱到什么程度呢?就是没去过成都的人都知道,去二仙桥要走成华大道。

而作为这档节目中唯一的主持人,谭乔几乎成为了《谭谈交通》的另外一个符号,在这一市场认知下,当谭乔发声表示自己被指责侵权后,难免会引发市场的难以理解。

7月10日,谭乔通过微博发布视频,表示自己被一家名为游术文化的公司指责侵权,要求全网下架《谭谈交通》,并且自己可能遭遇牢狱之灾及巨额赔款。这则视频一经发布,就引发了网络的关注,话题快速冲上微博热搜,节目的观众们都对这家游术文化进行了口诛笔伐。

不过事情随着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发布的一则授权书发生了转折。

授权书中表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是《谭谈交通》这档节目的合法著作权人,并且电视台将这档节目的所有著作财产权授权给游术文化这家公司。

而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电视台节目这类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这代表着,如果当初没有就节目的著作权进行约定,游术文化可以合法地就与《谭谈交通》有关的侵权内容进行维权。

也就是,如果《谭谈交通》的版权确实归属成都电视台,那么谭乔以个人账号上传这一节目至网络就是侵权行为,不过在成都电视台做出回应后,谭乔也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我认为我应该是著作权人,首先我是独立完成谭谈交通的创作者,并没有其他编剧人员的存在,摄像编导的工作仅仅是负责记录我创作谭谈交通视频的过程,并完成最后的剪辑;其次,我并非电视台工作人员,所以谭谈交通并非职务作品,著作权应该有我这个作者享有,或者大部分享有”。

而针对这一情况,多名法律界人士也认为,这起事件中著作权的归属尚不清晰。

据第一财经信息,中关村知识产权创新研究院院长余晖认为,本案涉及的作品可能首先是电视栏目,这样,因为主角谭乔是警察,那么就必然涉及到三家主体:谭乔、电视台和公安局。节目权利归属要看他们三家如何约定,没有约定就根据著作权法来判断。同时,根据各方参与程度不同,还会涉及不同作品类型,如视听作品、录像制品、文字作品(剧本)、口述作品、表演者等的权利划分。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勇最新撰文表示,在《谭谈交通》中,警官谭乔与交通违法者之间幽默、有深度的交谈内容,是该节目播出后受到广大观众喜爱的原因之一。由于交谈内容具备独创性,构成口述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说到这里也就能看出,这一事件的发生,源头在于在制作节目之初,著作权的确立不清晰。而设身处地的想,在2005年,一位交警因工作原因参与到一档电视节目中,为节目提供内容创作,确实很难想到要为自己争取内容上的权益,这也才给现在埋下了伏笔。

这一次,谭乔所面临的情况,也许并不具备普遍性,但作为内容创作者,如果谭乔在此次事件中真的只有接受惩处这一个结果,也无疑违背了《著作权法》鼓励原创、保护创作的初衷。我们希望事件能向好的方向发展,让创作者能够真正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是因为曾经的意识不足,导致对法律失去信心,对创作失去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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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为什么谭乔会在当下面临“侵权”的指责,原因还是这档节目在当下焕发了二次生命。此前,“二仙桥大爷”视频在B站的播放量超过2000万,平台上也有众多与《谭谈交通》相关的二创内容,说是年轻人都喜欢这档节目并不为过。

而这对于制作了这档节目的电视台,以及“有心”的公司来说,确实是容易眼红的。毕竟对于一家地方电视台来说,做出一档大影响力的内容并不容易,而且,电视台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成都电视台将早就停播的部分内容著作权授权给他人,无非也是为了能够换取营收,来减轻自身的压力。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2021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传统广播电视广告收入786.46亿,同比下降0.40%;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通过互联网取得的新媒体广告收入2001.46亿元,同比增长124.89%;电视购物频道收入115.61亿元,同比下降14.66%。

对于传统电视媒体而言,走向网络是必然的一步,在其将自身产出的内容转移至网络时,如果有他者先行上传,分走市场流量,必然对其后续的网络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这也是此次谭乔遭遇侵权指责后,我们认为电视台方面的行为可以理解的一点。

但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把握好与互联网平台以及内容创作者们的关系,似乎是更为重要的。

在人人都能创作的当下,一部由平台、电视台产出的内容,虽然可以凭借着口口相传吸引市场,但如果由PUGC加以传播,似乎能更有效地吸引大众市场,这也是当下不少影视剧、综艺内容,主动举办二创活动,吸引大众参与、表达的原因。

因而在这一前提下,处理好此次谭乔的侵权事件,是有着多重意义的。

一方面,维权是正确的,禁止个人以节目内容谋取私利是合法的,我们需要更多的合法维权,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版权意识。不过谭乔本人也在了解平台激励收益后,就将这些激励收益进行了公益化的处理,不应因其在节目火爆后享有知名度后,就忽视了其在内容创作上做出的贡献;

另一方面,《谭谈交通》在网络上的再次火爆,离不开网友们的积极二创,包括谭乔个人也就这一节目进行了“二创”,比如回访节目中的“二仙桥大爷”。这一侵权事件的处理,很有可能会影响到网友们对于二创内容的热情,如果失去了这一部分市场的好感,很可能电视台也会失去一个扩大内容影响力的帮手。

作为新《著作权法》施行后的这一案例,确实具有较大的行业意义,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我们只希望创作者能够借此事件,再一次增强自身的版权意识,并且尊重每一份创作、制作,像是谭乔认为节目的拍摄、后期并不具有多大价值,其实也是有所欠缺的认知。

对于一个内容作品而言,每一份参与都有其价值,这也是我们的法律要保护每一名创作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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