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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波及超20个省份,新业态从业者劳动保护机制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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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波及超20个省份,新业态从业者劳动保护机制仍缺位

新业态从业者经常暴露在室外环境,尤其是城市即配和外卖送餐员,除了交通安全,极端天气如高温、暴雨等,也经常威胁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程大发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7月26日,中央气象台连续第7天发布高温预警。高温预报显示,此轮高温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可能超过一周,将波及中国20多个省区市,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河南南部及新疆南疆盆地等地部分地区将出现阶段性40℃以上高温天气。

这个夏天,高温天气在全国已蔓延多时。根据国家气候中心监测,今年6月13日以来,我国出现区域性高温天气过程,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极端性强、影响大。中国气象局已于7月22日启动高温Ⅳ级应急响应状态。

伴随高温,劳动者中暑等报道屡屡见诸媒体,多地也出现热射病致人死亡的案例。7月6日,浙江一49岁男性车间工人,因热射病抢救无效死亡;7月10日,成都华西医院一天内连续收治了3例热射病患者。

关于热射病,国家卫健委曾发布权威解答称,热射病是高温相关急症中最严重的情况,即重症中暑,一旦发生,死亡率极高。而导致热射病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高温高湿的气候因素和高强度体力活动。

热射病频发也引起了人们对室外工作者劳动保障问题的关注。此前在2012年6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4部门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这份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向界面新闻介绍,从政策角度来看,强制企业支付高温津贴意味着,“企业要么避开高温时段用工,要是不避开的话就要增加用工成本;或者说企业改善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条件,使工作环境中的温度下降。这些举措都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界面新闻梳理资料发现,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有一些省份已上调了高温津贴标准。例如,河南省自今年6月1日起,将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至15元,这是河南省自2008年以来对高温津贴标准首次上调;广东省于2021年将高温津贴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300元;而今年首个突破40℃高温的省份浙江,则是自2018年6月起,执行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高温津贴,室内作业人员是每人每月200元。但也有一些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多年未涨。

对于传统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是由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支付,支付标准则按照法律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但对于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来说,“在高温天气下,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制度对他们进行劳动保障。”张成刚说,新业态从业者经常暴露在室外环境,尤其是城市即配和外卖送餐员,除了交通安全,极端天气如高温、暴雨等,也经常威胁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界面新闻注意到,近期也有一些企业主动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措施。达达快送于近日宣布,全面启动2022“夏季清凉计划”,将向全国达达快送骑士发放防暑保障物资;7月21日,美团外卖也宣布根据天气状况为区域内的骑手开启“高温保护”,除了提供防晒产品和消暑食物外,将投入5.3亿元“高温关怀金”的专项补贴。

“一些企业从希望劳动者有更多保护的社会责任出发,为劳动者提供了福利性的产品或服务,但它并不属于高温津贴,也不是强制性的。”张成刚表示。

对于新业态从业者来说,无法依照法律强制性要求企业支付高温津贴的难点在于,“哪个企业应该支付高温津贴?如何判断新业态从业者的用工单位?”张成刚介绍,新业态从业者一直以来劳工关系难以确认的困境在高温保护问题上同样存在。

对此,广东省人社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权益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权益维护相关工作,新业态企业应参照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新业态企业强化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等权益保障,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

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介绍:“高温津贴只是给一些物质上的补助,但是不足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职业安全,因此更重要的还是给劳动者提供更安全的工作环境。”

在全球变暖加剧的背景下,若高温成为长期化现象,翟玉娟认为,首先需要建立高温预警机制。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规定,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后,用人单位则应当建立防暑降温的工作制度,在收到预警信号之后,应该启用相应的高温保护工作制度。

此前,《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规定了各种温度条件下劳动保护措施。翟玉娟表示,对劳动者保护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通过发布工作条例和具体办法来落实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当监督用人单位对法律法规的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劳动工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相应的高温天气具体工作办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调整高温津贴等方式,约束用人单位的雇工行为。

在专家看来,立法应对高温也应提上日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执行多年,相关条文比较粗糙,也给了企业钻空的余地,而且究责乏力,也让违规成本过低。劳动法也有相关规定,但是不够细化,为此,专家认为,应提高有关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津贴制度的立法层级,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出台统一的高温监测和应对机制,加大惩戒力度,对劳动者要从软性保护变成刚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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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波及超20个省份,新业态从业者劳动保护机制仍缺位

新业态从业者经常暴露在室外环境,尤其是城市即配和外卖送餐员,除了交通安全,极端天气如高温、暴雨等,也经常威胁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程大发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7月26日,中央气象台连续第7天发布高温预警。高温预报显示,此轮高温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可能超过一周,将波及中国20多个省区市,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河南南部及新疆南疆盆地等地部分地区将出现阶段性40℃以上高温天气。

这个夏天,高温天气在全国已蔓延多时。根据国家气候中心监测,今年6月13日以来,我国出现区域性高温天气过程,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极端性强、影响大。中国气象局已于7月22日启动高温Ⅳ级应急响应状态。

伴随高温,劳动者中暑等报道屡屡见诸媒体,多地也出现热射病致人死亡的案例。7月6日,浙江一49岁男性车间工人,因热射病抢救无效死亡;7月10日,成都华西医院一天内连续收治了3例热射病患者。

关于热射病,国家卫健委曾发布权威解答称,热射病是高温相关急症中最严重的情况,即重症中暑,一旦发生,死亡率极高。而导致热射病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高温高湿的气候因素和高强度体力活动。

热射病频发也引起了人们对室外工作者劳动保障问题的关注。此前在2012年6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4部门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这份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向界面新闻介绍,从政策角度来看,强制企业支付高温津贴意味着,“企业要么避开高温时段用工,要是不避开的话就要增加用工成本;或者说企业改善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条件,使工作环境中的温度下降。这些举措都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界面新闻梳理资料发现,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有一些省份已上调了高温津贴标准。例如,河南省自今年6月1日起,将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至15元,这是河南省自2008年以来对高温津贴标准首次上调;广东省于2021年将高温津贴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300元;而今年首个突破40℃高温的省份浙江,则是自2018年6月起,执行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高温津贴,室内作业人员是每人每月200元。但也有一些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多年未涨。

对于传统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是由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支付,支付标准则按照法律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但对于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来说,“在高温天气下,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制度对他们进行劳动保障。”张成刚说,新业态从业者经常暴露在室外环境,尤其是城市即配和外卖送餐员,除了交通安全,极端天气如高温、暴雨等,也经常威胁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界面新闻注意到,近期也有一些企业主动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措施。达达快送于近日宣布,全面启动2022“夏季清凉计划”,将向全国达达快送骑士发放防暑保障物资;7月21日,美团外卖也宣布根据天气状况为区域内的骑手开启“高温保护”,除了提供防晒产品和消暑食物外,将投入5.3亿元“高温关怀金”的专项补贴。

“一些企业从希望劳动者有更多保护的社会责任出发,为劳动者提供了福利性的产品或服务,但它并不属于高温津贴,也不是强制性的。”张成刚表示。

对于新业态从业者来说,无法依照法律强制性要求企业支付高温津贴的难点在于,“哪个企业应该支付高温津贴?如何判断新业态从业者的用工单位?”张成刚介绍,新业态从业者一直以来劳工关系难以确认的困境在高温保护问题上同样存在。

对此,广东省人社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权益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权益维护相关工作,新业态企业应参照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新业态企业强化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等权益保障,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

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介绍:“高温津贴只是给一些物质上的补助,但是不足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职业安全,因此更重要的还是给劳动者提供更安全的工作环境。”

在全球变暖加剧的背景下,若高温成为长期化现象,翟玉娟认为,首先需要建立高温预警机制。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规定,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后,用人单位则应当建立防暑降温的工作制度,在收到预警信号之后,应该启用相应的高温保护工作制度。

此前,《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规定了各种温度条件下劳动保护措施。翟玉娟表示,对劳动者保护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通过发布工作条例和具体办法来落实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当监督用人单位对法律法规的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劳动工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相应的高温天气具体工作办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调整高温津贴等方式,约束用人单位的雇工行为。

在专家看来,立法应对高温也应提上日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执行多年,相关条文比较粗糙,也给了企业钻空的余地,而且究责乏力,也让违规成本过低。劳动法也有相关规定,但是不够细化,为此,专家认为,应提高有关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津贴制度的立法层级,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出台统一的高温监测和应对机制,加大惩戒力度,对劳动者要从软性保护变成刚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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