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最高检:我国轻微犯罪占比超8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常态化适用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最高检:我国轻微犯罪占比超8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常态化适用

最高检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并非一律从宽,对残害妇女儿童等犯罪应从严惩治,不能因认罪认罚而从宽处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倩楠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就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举行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陈国庆在发布会上介绍,我国已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常态化适用,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

陈国庆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我国的社会治安持续向好,刑事犯罪的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严重的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占比逐年上升,基本占80%以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向协作式转化,促进刑事司法由“治罪”向“治理”转化,推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试点期限两年。

此后在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2019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在基本原则中指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意见》指出,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要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探索相适应的处理原则和办案方式;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对其中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从宽;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应当慎重把握从宽,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陈国庆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几方面的成效,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也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一种常态,当前一审后被告人上诉率为3.8%,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4.5个百分点。

此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当事人权利得到更好保障。依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333.9万人次,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比例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还对7.2万名因犯罪侵害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同时,公平正义得到又快又好实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轻罪案件,从侦查到审判的办案周期缩短,起诉后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占到了74.6%,既提高了诉讼效率,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陈国庆也强调,认罪认罚从宽并非一律从宽。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残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犯罪,以及其他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应当从严惩治的,不能因认罪认罚而简单从宽处理。对于轻微犯罪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从严处理,从严把握从宽处罚的幅度。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最高检:我国轻微犯罪占比超8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常态化适用

最高检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并非一律从宽,对残害妇女儿童等犯罪应从严惩治,不能因认罪认罚而从宽处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倩楠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就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举行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陈国庆在发布会上介绍,我国已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常态化适用,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

陈国庆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我国的社会治安持续向好,刑事犯罪的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严重的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占比逐年上升,基本占80%以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向协作式转化,促进刑事司法由“治罪”向“治理”转化,推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试点期限两年。

此后在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2019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在基本原则中指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意见》指出,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要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探索相适应的处理原则和办案方式;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对其中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从宽;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应当慎重把握从宽,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陈国庆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几方面的成效,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也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一种常态,当前一审后被告人上诉率为3.8%,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4.5个百分点。

此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当事人权利得到更好保障。依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333.9万人次,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比例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还对7.2万名因犯罪侵害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同时,公平正义得到又快又好实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轻罪案件,从侦查到审判的办案周期缩短,起诉后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占到了74.6%,既提高了诉讼效率,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陈国庆也强调,认罪认罚从宽并非一律从宽。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残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犯罪,以及其他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应当从严惩治的,不能因认罪认罚而简单从宽处理。对于轻微犯罪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从严处理,从严把握从宽处罚的幅度。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