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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份计生条例完成修改,延长产假成普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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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份计生条例完成修改,延长产假成普遍选择

截至7月底,中国大陆31个省份中除西藏外都已完成计生条例修改,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都已完全落地。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新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除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外,在支持生育措施方面也着力较大。其规定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修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央宣布实行三孩生育政策后,202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部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规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此后,各省份陆续启动计生条例修改工作。截至7月底,中国大陆31个省份中除西藏外都已完成计生条例修改,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都已完全落地。

针对西藏的情况,界面新闻从西藏自治区卫健委获悉,当地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并修改生育条例的工作仍在推进中,但具体何时通过尚无时间表。不过西藏有关部门此前已公开回应,国家出台三孩生育政策后,当地即可登记生育三孩,“不存在衔接的问题”。2021年11月,拉萨市已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条例修改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二是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在婚假、产假方面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三是对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施奖励扶助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此前在2022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副司长杨金瑞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各地修改计生条例普遍延长产假30~90天,增加了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等条款。

此外,在二孩时代,作为控制生育数量的条款在许多地方修改的计生条例中被删除。比如,原《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最后通过的版本已将其删除,理由是“按照当前中央精神,对违法生育无实质性处罚规定。”此外,有关计划外生育需终止妊娠的条款也被删除。

吉林省是最早完成计生条例修订的省份。2021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婚假和产假方面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15天;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但具体奖励并未明确,条例中称奖励办法将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定。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次山东省新版计生条例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可享受多项奖励、扶助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前,每月领取奖励费;退休或者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或者定期领取奖励扶助金;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在贷款、产业发展、社会救济、公共租赁住房、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前款规定的奖励费、养老补贴补助、奖励扶助金标准以及领取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2022年11月1日前另行制定。

山东新版计生条例还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保障制度。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残疾或者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并可以享有下列扶助:住房困难的,优先获得住房保障;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条件的,按照标准领取补贴;符合条件的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扶助待遇。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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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份计生条例完成修改,延长产假成普遍选择

截至7月底,中国大陆31个省份中除西藏外都已完成计生条例修改,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都已完全落地。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新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除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外,在支持生育措施方面也着力较大。其规定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修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央宣布实行三孩生育政策后,202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部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规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此后,各省份陆续启动计生条例修改工作。截至7月底,中国大陆31个省份中除西藏外都已完成计生条例修改,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都已完全落地。

针对西藏的情况,界面新闻从西藏自治区卫健委获悉,当地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并修改生育条例的工作仍在推进中,但具体何时通过尚无时间表。不过西藏有关部门此前已公开回应,国家出台三孩生育政策后,当地即可登记生育三孩,“不存在衔接的问题”。2021年11月,拉萨市已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条例修改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二是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在婚假、产假方面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三是对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施奖励扶助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此前在2022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副司长杨金瑞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各地修改计生条例普遍延长产假30~90天,增加了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等条款。

此外,在二孩时代,作为控制生育数量的条款在许多地方修改的计生条例中被删除。比如,原《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最后通过的版本已将其删除,理由是“按照当前中央精神,对违法生育无实质性处罚规定。”此外,有关计划外生育需终止妊娠的条款也被删除。

吉林省是最早完成计生条例修订的省份。2021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婚假和产假方面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15天;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但具体奖励并未明确,条例中称奖励办法将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定。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次山东省新版计生条例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可享受多项奖励、扶助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前,每月领取奖励费;退休或者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或者定期领取奖励扶助金;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在贷款、产业发展、社会救济、公共租赁住房、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前款规定的奖励费、养老补贴补助、奖励扶助金标准以及领取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2022年11月1日前另行制定。

山东新版计生条例还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保障制度。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残疾或者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并可以享有下列扶助:住房困难的,优先获得住房保障;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条件的,按照标准领取补贴;符合条件的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扶助待遇。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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