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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餐馆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应反思办证门槛过高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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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餐馆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应反思办证门槛过高弊端

如果仅仅因为没有办证,因为这个证的门槛太高,做小生意的就随时可能被罚款,那就有反思这个办证的门槛是不是必要存在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敬一山

近日,安徽合肥、池州等地多个餐馆因卖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事件引起关注和争议。

如果单纯看法律,处罚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按照目前法规,餐饮店要想卖“拍黄瓜”这类凉菜,必须要办“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如果没有许可证,就属于超范围经营。而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不足10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但即便是处罚有法律依据,普通人也会觉得这些小餐饮店的老板们有点冤。查阅“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条件就能发现,未必是他们明知要办证而故意不办,实在是这个证的门槛有点高。比如,需要不低于5平米的独立空间,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备和独立的空调等。

高标准的市场准入门槛,那些小餐饮店有几家可以达到呢?而没有这个许可证,售卖拍黄瓜这样制作并不复杂的凉菜,也就变成了违法经营。可能有人也会说,没有证就不要卖,少卖一个菜饭馆也不会有大影响。理论上确实是这样,但做小本生意的,谁也不会送上门的生意不做,拍黄瓜这类小菜在夜宵摊等场合很受欢迎,让这些餐馆没有证就坚决不能卖,其实有点强人所难。

于是,现实中往往就是选择性执法。没有人举报,监管部门可能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有人举报,那就有可能依法给出处罚。但执法者也拥有自由裁量权。比如2021年在山东发生过类似案例,有人举报安丘16家餐饮店超范围经营冷食。但当地监管部门认为商户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决定不予立案。同时认为举报者属于职业打假人,不予奖励。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时对此事的看法,很值得思考:“涉事单位的违法行为明显轻微,销售价格均在20元左右,我局在调查过程中其主动下架产品,责令改正和主动改正均为及时改正。如果按食品安全法处以5万元的处罚,明显与过罚相当的立法精神不符,处罚过重,加重其生活困难。”

虽然这次安徽相关部门对餐馆没有按照5万元顶格处罚,但是卖一份十几元的拍黄瓜,承担5000元的罚款,也还是会让人觉得“处罚过重”。法规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如果这些拍黄瓜存在质量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利益,怎么处罚都不会引人同情。如果仅仅因为没有办证,因为这个证的门槛太高,做小生意的就随时可能被罚款,那就有反思这个办证的门槛是不是必要存在了。

具体到拍黄瓜这道菜的制作,是不是必须要有“不低于5平米的独立空间,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备和独立的空调”,才能保障食品安全?从常识来想,也是过于苛刻了。尤其是考虑到这道菜,有可能出现在任何一家小餐馆,如果坚持这个要求,等于是把所有小店置于违法隐患当中。

所以,我们除了呼吁要像安丘执法部门一样,针对类似举报要考量违法程度、尽量体恤疫情之后餐饮业经营困难之外,可能还是需要思考法规层面的调整。对这些常见凉菜,是否一定要严格按照现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来办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对小餐馆适当降低标准?

保障食品安全也不是门槛越高越好,如果高到大家都达不到,都默认无视规定偷偷经营再说,那这样的法规除了能罚款,其实也没有意义。根据小餐馆的现实条件,提出可落实、能监督的门槛,才能更有效保障安全,也更能捍卫法规的严肃性。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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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餐馆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应反思办证门槛过高弊端

如果仅仅因为没有办证,因为这个证的门槛太高,做小生意的就随时可能被罚款,那就有反思这个办证的门槛是不是必要存在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敬一山

近日,安徽合肥、池州等地多个餐馆因卖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事件引起关注和争议。

如果单纯看法律,处罚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按照目前法规,餐饮店要想卖“拍黄瓜”这类凉菜,必须要办“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如果没有许可证,就属于超范围经营。而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不足10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但即便是处罚有法律依据,普通人也会觉得这些小餐饮店的老板们有点冤。查阅“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条件就能发现,未必是他们明知要办证而故意不办,实在是这个证的门槛有点高。比如,需要不低于5平米的独立空间,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备和独立的空调等。

高标准的市场准入门槛,那些小餐饮店有几家可以达到呢?而没有这个许可证,售卖拍黄瓜这样制作并不复杂的凉菜,也就变成了违法经营。可能有人也会说,没有证就不要卖,少卖一个菜饭馆也不会有大影响。理论上确实是这样,但做小本生意的,谁也不会送上门的生意不做,拍黄瓜这类小菜在夜宵摊等场合很受欢迎,让这些餐馆没有证就坚决不能卖,其实有点强人所难。

于是,现实中往往就是选择性执法。没有人举报,监管部门可能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有人举报,那就有可能依法给出处罚。但执法者也拥有自由裁量权。比如2021年在山东发生过类似案例,有人举报安丘16家餐饮店超范围经营冷食。但当地监管部门认为商户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决定不予立案。同时认为举报者属于职业打假人,不予奖励。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时对此事的看法,很值得思考:“涉事单位的违法行为明显轻微,销售价格均在20元左右,我局在调查过程中其主动下架产品,责令改正和主动改正均为及时改正。如果按食品安全法处以5万元的处罚,明显与过罚相当的立法精神不符,处罚过重,加重其生活困难。”

虽然这次安徽相关部门对餐馆没有按照5万元顶格处罚,但是卖一份十几元的拍黄瓜,承担5000元的罚款,也还是会让人觉得“处罚过重”。法规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如果这些拍黄瓜存在质量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利益,怎么处罚都不会引人同情。如果仅仅因为没有办证,因为这个证的门槛太高,做小生意的就随时可能被罚款,那就有反思这个办证的门槛是不是必要存在了。

具体到拍黄瓜这道菜的制作,是不是必须要有“不低于5平米的独立空间,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备和独立的空调”,才能保障食品安全?从常识来想,也是过于苛刻了。尤其是考虑到这道菜,有可能出现在任何一家小餐馆,如果坚持这个要求,等于是把所有小店置于违法隐患当中。

所以,我们除了呼吁要像安丘执法部门一样,针对类似举报要考量违法程度、尽量体恤疫情之后餐饮业经营困难之外,可能还是需要思考法规层面的调整。对这些常见凉菜,是否一定要严格按照现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来办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对小餐馆适当降低标准?

保障食品安全也不是门槛越高越好,如果高到大家都达不到,都默认无视规定偷偷经营再说,那这样的法规除了能罚款,其实也没有意义。根据小餐馆的现实条件,提出可落实、能监督的门槛,才能更有效保障安全,也更能捍卫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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