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云之上
话说这段日子,川普老婆梅兰妮娅可是比她那个号称“永远是主角”的老公还能折腾,三天两头上头条,可惜都不是什么好事。
先是在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上为老公站台,说好了要加分的,谁知这位准“第一夫人”一不小心抄了正牌“第一夫人”的演讲稿,这脸,丢大了……
接着是早年为男性成人杂志拍的香艳照片曝光,那一丝不挂的胴体,正面、背面、侧面,被全世界人民360度看了个通透,这让老公情何以堪?
眼下,她又惹火上身。有好事者过了眼瘾还不忘深扒,发现裸照背后,疑点重重,各种自相矛盾,各种言不由衷……一个大大的问号浮出水面:嘿,这位来自斯洛文尼亚的小镇姑娘,你到底是不是曾“黑”在美国?
这个麻烦有点大。川普自参选总统以来,一直没提出过什么像样的政策理念,但对打击非法移民,却是绝不含糊。可现在发现,他家里可能现成就窝着一个“非法移民”,这不是啪啪打脸吗?
本来美国媒体就不怎么待见川普,眼下又逮着一机会,对其老婆展开了一场诚信“大审判”。
为了把这个故事说好,我们不妨假想一个“虚拟法庭”:
原告:各大媒体
被告:梅兰妮娅·川普
被告辩护律师:川普竞选团队
证人:若干
陪审团:全体选民
审判开始了……
【听她怎么说……】
首先,请被告梅兰妮娅作自我陈述:
被告:哦,是酱紫的。大家都知道,我是一个移民,来美国是为了追求我的事业。我丈夫说,在美国没有合法身份,后果很严重。对此,我坚决拥护,举双手赞成。这么多年来,我一直严以律己,打死也不干“黑”在美国那种违法的事儿。
我是1996年来的美国,持的是H1B签证,2001年获得绿卡,2006年成为美国公民。
我在很多场合说过,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移民。比如,今年1月接受《Harper’s Bazaar》杂志采访时,我说过:“我初到美国时,头脑中连一秒钟都没闪过这样的念头:要‘黑’在这里。我就是这样的人,脑海里深深刻着这几个字:遵-纪-守-法!因此,每隔几月,我就要飞回欧洲,更新我的签证。这么几次来回后,我申请了绿卡,然后又申请了公民,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今年2月,我在做客MSNBC时,重申了上面这番话,可见我根本就是“身正不怕影子歪”。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我守法,这是必须的,你们也得这样。”
眼下被公众质疑我撒谎,身份有假,我真是无话可说(作无奈状)……我只能通过推特最后做一次声明:“任何时候,本人都完全遵守美国移民法。句号。”
(法官询问被告辩护律师有无补充,律师沉默……)
接下来,轮到原告质询被告……
疑点一:何时来美?
原告:您说您是1996年来到美国,确定?
被告:当然。我在任何场合都是这么说的。上个月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上,我的官方介绍上就明确写着:我于1996年来美。我官方网站上也是这么写的,不信,你可以去查……额,不好意思,这个页面你现在恐怕看不到了。不久前发生了一点小误会,页面被删除了……
(原告闪过狡黠一笑,表示理解。这个小插曲是这样的:梅女士一直以来对外宣称,自己持有斯洛文尼亚某大学建筑设计专业学历,但今年2月,斯洛文尼亚两名记者出版了一部梅女士的传记,书中说她其实只上了一年大学,然后就辍学奔赴巴黎、米兰追求她的模特事业。后来经CBS新闻频道和GQ杂志一炒作,此事闹大了,面子上过不去,于是梅女士的官网很快人间蒸发。)
原告:可最近流出的裸照却是1995年拍摄的,而且是在美国。我们向当年刊登照片的法国男士成人杂志《Max》(2006年停刊)时任主编马克·多里斯求证过,他说照片刊登于1996年2月,但拍摄是在1995年11月或12月。
摄影师加尔·巴塞韦尔也证实,这些照片是在纽约曼哈顿一家私人摄影棚拍摄,为期两天,时间是1995年底,当时你的名字叫梅兰妮娅·克瑙斯。
对了,您那本斯洛伐克传记上也说,您是1995年来到美国,这一点,我们已经向传记的两名作者求证,他们确认无误。
种种证据显示,您在1995年就来到了美国(或许更早),而不是1996年。请问,您如何解释这个不一致?
(被告无语,辩护律师沉默……)
疑点二:持何种签证来美?
原告:您说您持H-1B签证来美?确定?
被告:当然,这个难道有什么疑问吗?我一直是这么说的。今年5月,《DuJour》杂志记者米奇·拉普金在采访我时还追问过这点,我当时很明确地点了头,你没看见吗?
对了,我还有一个证人,就是我早年做模特时的赞助人鲍罗·扎姆博里先生,一个意大利商人。当年他手下有几家模特经纪公司,在纽约设有办事处。当年,就是他帮我办的H-1B签证,这可是“行规”啊。
原告:扎姆博里确实承认他帮您办了H-1B签证,不过那是在1996年。之前呢?您持的是什么签证?我们注意到,这位先生和您关系非同一般,您在纽约的房租,是他支付的;后来,又是他介绍您认识了现在的老公……
好吧,我们权且承认扎姆博里所言属实。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您持有的是H-1B签证,为什么还要不辞辛苦,每隔数月前往母国斯洛文尼亚更新签证呢?难道您不知道,H-1B签证有效期3年,还可以延长3年吗?按您的说法,您1996年持H-1B签证来美,2001年拿到绿卡,跨度5年,完全不必更新签证,一次都不需要。
根据您在媒体前的一再表述,我们倒是觉得,您当时的签证非常符合B1/B2类访客类签证特征。持这类签证,最长在美国呆半年,确实需要您不断回到母国更新签证。
对此,您作何解释?
(被告无语,辩护律师继续沉默……)
疑点三:是否曾非法打工?
原告:据《Max》杂志主编多里斯和摄影师巴塞韦尔透露,您1995年在美国拍摄上述裸照时,是免费拍摄 (是否领取其他津贴,比如房租之类,这个不得而知)。他们说,因为您当时还是无名之辈,像您这样级别的模特,免费为杂志拍摄很正常,因为这样的曝光率可以帮您在圈内混个脸熟……
这一点,从侧面证明了,您当时所持签证不是H-1B,因为持此签证,雇佣公司不会不支付工钱。
如果不是H-1B签证,那您会不会拿的是O-1签证呢?这个在模特界也是蛮普遍的。不过,这类签证通常给予那些“杰出贡献者”,比如优秀科学家、体育明星、娱乐大咖……您觉得,凭您当时到处拍免费裸照的资历,可能获得O-1签证吗?
对了,这类签证,也无需劳您大驾,一趟趟来回奔波更新签证。
看来,好像您也只能是持有B1/B2签证了。
那么问题又来了:持B1/B2签证,是不可以在美国工作的。您却悄悄接拍了商业广告,这算不算非法打工呢?
还有,除了拍摄商业广告,您在美国是否还干过其他工作?
不管做什么工作,通通违法,您知道不?
其实,我们也知道,上世纪90年代,像您这样的无名欧洲小模,持B1/B2签证在美国为一些三流模特公司打工,这个现象挺普遍的……
(被告无语,辩护律师继续沉默……)
疑点四:究竟向移民官撒了多少谎?
原告:我们知道,持B1/B2签证,却打算在美国工作,这涉嫌“签证欺诈”。
其中至少涉及两重欺骗:
一是在使馆或领事馆获取签证时,您骗了签证官;二是在入境时,您谎报旅行目的,骗了海关官员。
一旦证实“签证欺诈”,那么后面的绿卡申请、公民身份申请,将通通没戏。不过,您一路顺风顺水,如今已是一名美国人了,恭喜!可是,您究竟是如何过五关斩六将,通过层层移民官的审核?您这是要撒多少回谎啊?敢情您的“美国公民之路”,是谎言铺就的吗?
移民专家说了,即便您现在已经是美国公民,但只要您曾经误导过移民当局,不管那是多久之前犯下的错误,都可能让今天的您摊上官司。
被告:你,你,血口喷人,证据呢?
原告:很简单,您的那些移民记录就在那儿,只要您同意公开,立即真相大白。可是,您敢吗?
被告:(喃喃自语)我傻呀……
请问,被告辩护律师有什么话要说吗?
一直处于半睡眠状态的辩护律师终于醒来,清了清嗓子,说了本场庭审唯一一句台词:“咳咳,我当事人‘梅兰妮娅·川普,遵纪守法,现在是一名骄傲的美国公民’。Over!”
【陪审团自有公断】
现在,请原告做总结陈词。
原告:谁也没想到,几张艳照竟牵出一个充满谎言的移民故事。被告很可怜。她嫁了个有钱老公,本可以守着那些秘密,愉快地做她的阔太,让其他不那么好运的移民羡慕嫉妒恨死。可她的老公偏偏不安分,要来竞选什么总统。于是,秘密包不住了……
回顾川普的竞选之路,他提出过什么正经政策了吗?没有。倒是在移民问题上极度兴奋,发表了一连串惊世骇俗的言论,什么“墨西哥人是毒品走私犯、强奸犯”、要在美墨边境修建长城、全面禁止穆斯林入境、递解在美生活的1100万无证移民,取消在美出生儿童的公民权……
他甚至一再敦促奥巴马总统出示他的出生证明,以证实其确实出生于美国。
今年3月,他又宣称要全面清理H-1B签证的泛滥,“永远阻止H-1B签证成为一个廉价劳工计划,将优先雇佣美国劳动者”……
总之,他对移民,或者说非法移民,是相当的看不顺眼,并借此煽起社会不满。不幸的是,他忘了家里就有一个移民,一个可能的“非法移民”。这啪啪的巴掌,不仅打在娇妻的脸上,也打在他自己的脸上。
如今,老婆出事了,一向快言快语的川普却沉默了,一直沉默……
请问,这是不是一种虚伪?
这个问题,留给各位陪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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