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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门联合发文支持生育:有共识但落地仍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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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门联合发文支持生育:有共识但落地仍有难度

这份指导性文件并非法律,只是阐述和说明开展某项工作的基本思想、原则和要求,并不具有强制性,加之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因此落实效果仍有待观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8月16日,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发改委等共17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具体支持措施方面,《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等七个方面,给出20条指导意见。比如,鼓励地方采取积极措施,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等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等。

一位熟悉政策制定的专业人士向界面新闻介绍,17个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意味着国家部委层面对支持生育政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已有共识,这份文件也会同时印发到各个相关部门,这对于地方政府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减少部门间掣肘具有积极作用。但这份指导性文件并非法律,只是阐述和说明开展某项工作的基本思想、原则和要求,并不具有强制性,加之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因此落实效果仍有待观察。

这位人士表示,《指导意见》提出的鼓励生育措施“并无太多新意”,他认为政策的着力点应该是减轻生养压力,比如应该将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等,但该文件并未提及。而且该文件未明确资金来源,最终支持生育的成本可能仍由地方政府承担,这可能会影响文件的落地效果。

此前在8月1日,国家卫健委党组在求是杂志发表《谱写新时代人口工作新篇章》一文指出,随着长期累积的人口负增长势能进一步释放,我国总人口增速明显放缓,“十四五”期间将进入负增长阶段。上述专业人士则指出,受育龄妇女减少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2022年中国人口就极有可能出现负增长,因此需要出台力度更大的支持生育政策。

近期,有关支持生育政策的话题多次引发关注。7月30日,在“2022中国财富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蔡昉表示,根据预测,大概在今年或者明年,中国人口将达到峰值,随后进入负增长,“这些数据意味着中国将正式进入人口负增长时代,这不是周期性的,不是稍纵即逝的,几乎是长期的趋势。”

目前,长沙、杭州等多地拟出台支持生育政策,以“真金白银”补贴多子女家庭。多位人口学专家表示,自2021年6月出台三孩生育政策以来,截至目前,三孩政策实施已满周年,从多个省份已公布的2022年上半年出生人口看,数据并不乐观。各地也并未公布孩次(尤其是三孩)占比,可见三孩政策效果恐难如人意。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势在必行。

国家卫健委党组在上述文章中认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难度更大,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必须强化战略意识,深刻认识人口发展事关长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始终将人口发展纳入现代化建设两个阶段战略安排中统筹考虑。

国家卫健委强调,经济负担重、子女无人照料和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因素已经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障碍。当前工作的着力点是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我国配套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尚不完善,与人口发展形势、与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亟待加快建立健全。”文章表示。

国家卫健委还表示,优化生育政策是人口工作的重大改革,一系列工作思路、方法和手段,必须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坚决彻底转变。过去关注控制人口数量,现在着力提升适度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基本国策有了新内涵;过去以管理为主,现在要清理和废止相关制约措施,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优化生育养育综合服务,出台积极支持措施,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次《指导意见》提出的一些具体措施引人关注。比如,国家将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在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从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和保护生育职工健康权的功能定位出发,体现保护生育和养育过程,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要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

文件提出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指导意见》印发后,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及解读问答》(简称《问答》),对一些公众普遍关切的问题给出进一步解释。

对于如何确保《指导意见》中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问答》指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密切协同配合,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各地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及时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周密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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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门联合发文支持生育:有共识但落地仍有难度

这份指导性文件并非法律,只是阐述和说明开展某项工作的基本思想、原则和要求,并不具有强制性,加之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因此落实效果仍有待观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8月16日,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发改委等共17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具体支持措施方面,《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等七个方面,给出20条指导意见。比如,鼓励地方采取积极措施,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等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等。

一位熟悉政策制定的专业人士向界面新闻介绍,17个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意味着国家部委层面对支持生育政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已有共识,这份文件也会同时印发到各个相关部门,这对于地方政府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减少部门间掣肘具有积极作用。但这份指导性文件并非法律,只是阐述和说明开展某项工作的基本思想、原则和要求,并不具有强制性,加之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因此落实效果仍有待观察。

这位人士表示,《指导意见》提出的鼓励生育措施“并无太多新意”,他认为政策的着力点应该是减轻生养压力,比如应该将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等,但该文件并未提及。而且该文件未明确资金来源,最终支持生育的成本可能仍由地方政府承担,这可能会影响文件的落地效果。

此前在8月1日,国家卫健委党组在求是杂志发表《谱写新时代人口工作新篇章》一文指出,随着长期累积的人口负增长势能进一步释放,我国总人口增速明显放缓,“十四五”期间将进入负增长阶段。上述专业人士则指出,受育龄妇女减少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2022年中国人口就极有可能出现负增长,因此需要出台力度更大的支持生育政策。

近期,有关支持生育政策的话题多次引发关注。7月30日,在“2022中国财富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蔡昉表示,根据预测,大概在今年或者明年,中国人口将达到峰值,随后进入负增长,“这些数据意味着中国将正式进入人口负增长时代,这不是周期性的,不是稍纵即逝的,几乎是长期的趋势。”

目前,长沙、杭州等多地拟出台支持生育政策,以“真金白银”补贴多子女家庭。多位人口学专家表示,自2021年6月出台三孩生育政策以来,截至目前,三孩政策实施已满周年,从多个省份已公布的2022年上半年出生人口看,数据并不乐观。各地也并未公布孩次(尤其是三孩)占比,可见三孩政策效果恐难如人意。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势在必行。

国家卫健委党组在上述文章中认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难度更大,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必须强化战略意识,深刻认识人口发展事关长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始终将人口发展纳入现代化建设两个阶段战略安排中统筹考虑。

国家卫健委强调,经济负担重、子女无人照料和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因素已经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障碍。当前工作的着力点是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我国配套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尚不完善,与人口发展形势、与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亟待加快建立健全。”文章表示。

国家卫健委还表示,优化生育政策是人口工作的重大改革,一系列工作思路、方法和手段,必须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坚决彻底转变。过去关注控制人口数量,现在着力提升适度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基本国策有了新内涵;过去以管理为主,现在要清理和废止相关制约措施,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优化生育养育综合服务,出台积极支持措施,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次《指导意见》提出的一些具体措施引人关注。比如,国家将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在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从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和保护生育职工健康权的功能定位出发,体现保护生育和养育过程,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要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

文件提出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指导意见》印发后,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及解读问答》(简称《问答》),对一些公众普遍关切的问题给出进一步解释。

对于如何确保《指导意见》中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问答》指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密切协同配合,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各地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及时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周密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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