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晚,科华生物公告称,公司于8月8日收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因当前案件必须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SDV20210578号申请人彭年才、李明、苗保刚等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符合中止诉讼情形,依法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截至公告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尚未对本次诉讼案件作出最终裁判,本次诉讼对公司影响需以最终裁判结果为准。
科华生物:西安未央区法院裁定科华天隆案中止诉讼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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