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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广东“坟爷”林耀昌贷款诈骗案明日继续开庭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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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广东“坟爷”林耀昌贷款诈骗案明日继续开庭重审

此案曾于8月10日第一次重审开庭,当日的庭审持续约3小时,因“坟爷”林耀昌律师申请休庭,故庭审被暂停审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界面新闻获悉,2022年8月23日,广东“坟爷”林耀昌贷款诈骗案将在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继续开庭重审。此案曾于8月10日第一次重审开庭,当日的庭审持续约3小时,因“坟爷”林耀昌律师在庭审中申请休庭,故法官宣布暂停审理。

自2009年起,时任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负责人的林耀昌被人实名举报。举报人林键国称,林耀昌在未取得用地许可的情况下,大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伐林开山,毁坏农用地,先后违建5164个墓穴,并为脱罪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某某(已被判刑)行贿现金20万元。案件经媒体披露后,林耀昌被广大网友冠以“坟爷”称呼。

2013年7月,林耀昌被抓捕到案。2016年11月1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林耀昌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6年12月21日,林耀昌又因涉嫌骗取巨额贷款被警方立案侦查。此次举报人仍是林键国。2017年9月20日,折合羁押期限后,林耀昌被刑满释放,当日即被汕尾警方以涉嫌贷款诈骗罪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6月29日,本案曾被移交给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林耀昌涉嫌诈骗贷款数额较大,又被移交至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同年7月6日,经由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在两次补充侦查后,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对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罪一案向陆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之后,陆河县人民法院又将林耀昌案移交给汕尾市中院审理。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林耀昌以卡绿达公司、华诚酒店的名义,单独或伙同他人,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编造虚假的财务报表,虚高抵押物的价值进行抵押等方法,先后向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共计人民币6030万元。获取贷款资金后,被告人林耀昌没有按规定时间还本付息,至案发时止,尚有贷款本金5973万元不能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耀昌具有非法将所贷款项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诈骗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被告人林耀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己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2019年10月22日,汕尾市中院对被告人林耀昌贷款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林耀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973万元,返还给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一审宣判后,林耀昌提出“无罪上诉”,同时,举报人林键国仍继续举报称林耀昌尚有“漏罪”未追责。2020年10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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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广东“坟爷”林耀昌贷款诈骗案明日继续开庭重审

此案曾于8月10日第一次重审开庭,当日的庭审持续约3小时,因“坟爷”林耀昌律师申请休庭,故庭审被暂停审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界面新闻获悉,2022年8月23日,广东“坟爷”林耀昌贷款诈骗案将在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继续开庭重审。此案曾于8月10日第一次重审开庭,当日的庭审持续约3小时,因“坟爷”林耀昌律师在庭审中申请休庭,故法官宣布暂停审理。

自2009年起,时任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负责人的林耀昌被人实名举报。举报人林键国称,林耀昌在未取得用地许可的情况下,大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伐林开山,毁坏农用地,先后违建5164个墓穴,并为脱罪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某某(已被判刑)行贿现金20万元。案件经媒体披露后,林耀昌被广大网友冠以“坟爷”称呼。

2013年7月,林耀昌被抓捕到案。2016年11月1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林耀昌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6年12月21日,林耀昌又因涉嫌骗取巨额贷款被警方立案侦查。此次举报人仍是林键国。2017年9月20日,折合羁押期限后,林耀昌被刑满释放,当日即被汕尾警方以涉嫌贷款诈骗罪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6月29日,本案曾被移交给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林耀昌涉嫌诈骗贷款数额较大,又被移交至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同年7月6日,经由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在两次补充侦查后,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对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罪一案向陆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之后,陆河县人民法院又将林耀昌案移交给汕尾市中院审理。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林耀昌以卡绿达公司、华诚酒店的名义,单独或伙同他人,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编造虚假的财务报表,虚高抵押物的价值进行抵押等方法,先后向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共计人民币6030万元。获取贷款资金后,被告人林耀昌没有按规定时间还本付息,至案发时止,尚有贷款本金5973万元不能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耀昌具有非法将所贷款项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诈骗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被告人林耀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己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2019年10月22日,汕尾市中院对被告人林耀昌贷款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林耀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973万元,返还给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一审宣判后,林耀昌提出“无罪上诉”,同时,举报人林键国仍继续举报称林耀昌尚有“漏罪”未追责。2020年10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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