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交所对退市新亿及时任代董事长陈丽红予以公开谴责。
经查明,2022年3月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及公司披露公告,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6条规定,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但经监管督促,公司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停牌,也未履行相关风险提示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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