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佳同志党性原则缺失,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在党内选举中搞变相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违规打探党风廉政意见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贵重礼品。
通报称,根据李佳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李佳同志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够配合组织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佳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省部级;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公开简历显示,李佳出生于1961年1月,现年61岁,辽宁大连人,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高级工程师。
李佳1983年毕业于辽宁大学化学系,后进入辽宁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工作,2000年升至辽宁省科技厅副厅长。此后,李佳历任沈阳市副市长、辽宁省副省长、内蒙古自治区组织部部长、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书记等职务,2018年1月当选为自治区政协主席。2019年1月,李佳调任山西省任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8月2日,山西省政协举行十二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会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通过了关于免去李佳同志政协第十二届山西省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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