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唐玉莲
8月30日,运城银保监分局与阳泉银保监分局分别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晋商银行运城分行与晋商银行阳泉分行。
罚单显示,晋商银行运城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三查”不到位。对于上述违法行为,运城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
晋商银行阳泉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对于上述违法行为,阳泉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杜波,时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法定行长,对该行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阳泉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予以警告。
相斌,对华夏银行运城支行贷款资金转回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全资子公司账户负有主要责任,运城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予以警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