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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事件处罚落地!招商证券被罚没6300万元,两名项目主办人遭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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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事件处罚落地!招商证券被罚没6300万元,两名项目主办人遭警告

Wind数据显示,自8月19日以来,招商证券中止审查的IPO项目已经大幅减少,从近20个减少到7个。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刘晨光

因在中安科事件中未勤勉尽责,招商证券被采取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并罚没6300万元的处罚,两名项目主办人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9月19日晚,招商证券发布公告称接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不久,招商证券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称,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招商证券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科)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招商证券担任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为陈轩壁和俞新平。经中国证监会另案查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 2013 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中安消技术将“班班通”项目计入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在该项目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导致提供给中安科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致使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中安科据此虚增评估值发行股份,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其中,招商证券制作、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相关盈利预测、置入资产评估值均有引用,存在误导性陈述。招商证券未对“班班通”项目予以必要的关注,未对“班班通”项目中标情况和实际进展情况予以审慎核查,对制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未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中国证监会认为,招商证券作为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且后续在并购重组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重组构成较大影响的情况时未能予以高度关注,未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4 号)和 2005 年《证券法》多个相关规定。

招商证券上述行为构成《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以及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

证监会指出,项目签字人陈轩壁、俞新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对投资者赔付情况,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方面,责令招商证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3150万元,并处以 3150万元罚款。另一方面,对陈轩壁、俞新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2022年半年报显示,招商证券实现营收106.21亿元,同比下降25.95%;归母净利润42.88亿元,同比下降25.36%。

Wind数据显示,自819日以来,招商证券中止审查的IPO项目已经大幅减少,从近20个减少到7个。进入9月份以来,招商证券IPO项目的进展多处于问询和回复的状态,并无新增中止项目。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招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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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事件处罚落地!招商证券被罚没6300万元,两名项目主办人遭警告

Wind数据显示,自8月19日以来,招商证券中止审查的IPO项目已经大幅减少,从近20个减少到7个。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刘晨光

因在中安科事件中未勤勉尽责,招商证券被采取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并罚没6300万元的处罚,两名项目主办人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9月19日晚,招商证券发布公告称接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不久,招商证券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称,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招商证券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科)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招商证券担任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为陈轩壁和俞新平。经中国证监会另案查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 2013 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中安消技术将“班班通”项目计入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在该项目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导致提供给中安科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致使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中安科据此虚增评估值发行股份,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其中,招商证券制作、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相关盈利预测、置入资产评估值均有引用,存在误导性陈述。招商证券未对“班班通”项目予以必要的关注,未对“班班通”项目中标情况和实际进展情况予以审慎核查,对制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未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中国证监会认为,招商证券作为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且后续在并购重组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重组构成较大影响的情况时未能予以高度关注,未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4 号)和 2005 年《证券法》多个相关规定。

招商证券上述行为构成《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以及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

证监会指出,项目签字人陈轩壁、俞新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对投资者赔付情况,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方面,责令招商证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3150万元,并处以 3150万元罚款。另一方面,对陈轩壁、俞新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2022年半年报显示,招商证券实现营收106.21亿元,同比下降25.95%;归母净利润42.88亿元,同比下降25.36%。

Wind数据显示,自819日以来,招商证券中止审查的IPO项目已经大幅减少,从近20个减少到7个。进入9月份以来,招商证券IPO项目的进展多处于问询和回复的状态,并无新增中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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