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麻烦的电车
有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在很多大学的课堂上,包括哈佛的公开课上都被讨论过,那就是电车难题。
案例1:你在一辆高速行驶的电车上,电车的轨道前方站着5个人,不知什么原因,电车的刹车失灵了,这5个人也无法躲闪。这个时候前方正好有一个岔道,而你唯一能做的就是扳动电车的转向把手,让这辆电车转向朝着岔道驶去。
但你发现岔道上站着另外一个人,如果你扳动转向把手,那么他必死无疑。这种情况下,你会扳动把手吗?你会为了挽救五个人牺牲一个人吗?
案例2:仍然是一辆失控的电车,前方仍然有5个不会躲闪的人。这次没有岔路,而你也没在电车上,而是站在前方不远的一座人行天桥上。唯一能阻挡电车的方法就是将一个重物推下桥去阻挡电车。不过你身边并没有重物,只有一个胖子。那么问题来了,同样是牺牲一个人挽救五个人,你会不会把这个胖子推下桥?
有充分的调查显示,在案例1中大多数人会选择扳动把手,而在案例2中大多数人不愿把胖子推下桥。同样都是为了救5条生命而牺牲1人,为什么人们会做出截然不同的选择?
这期节目一起读就是这本短小而精彩、引人入胜的《电车难题》,是一本哲学的入门小书。
如果说之前我们所讨论的电车难题还是一个纯粹的思想和道德实验,那么现在,这样的事情真的发生了。
二、真实的故事
2012年美国旧金山,一位名叫琼斯的女士,就面临了类似案例1中的场景。
唯一不同的是琼斯女士并没有站在电车上,而是站在铁轨边,眼见一辆失控的电车奔向5个人,她机智的扳动了身边的道岔,将失控的电车引向了岔路,挽救了5个人的生命。但同时,奔向岔路的电车也造成了一位名叫切斯特·法利先生的死亡。
虽然琼斯女士获得了市长颁发的见义勇为奖,但当地检察官依然以“非预谋故意杀人罪”将她告上了法庭。
三、控方观点
很多人会做一个简单的算术5>1。控方首先驳斥了这种观点,这种想法其实就是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哲学观点。
简单粗暴的说,功利主义就是:第一,一切看结果,拿结果说话;第二,衡量结果的标准即多数人的幸福最大化。
边沁的尸体,经过防腐处理,依然保存在伦敦大学学院
有传言边沁的尸体会被搬去主持校务会,但并不投票。在UCL官网上学校澄清了这一传言:很不幸,边沁“主持”校务会的事并不是真的。实际上,他根本不会出现在校务会上...除了一次,1976年2月10日,边沁“参加”了学院150周年的庆典。也只有在这一次,传说变成了现实。
Sadly, it is not true that Bentham presides at meetings of the College Council. In fact he does not even attend meetings of the Council...except once. He attended the 150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ing of the College on 10th February 1976. In this instance myth became a reality.
放到案例中,牺牲1个人挽救了5个人的生命,非常符合功利主义哲学关于多数人幸福最大化的追求。
而检察官,为了证明功利主义不适用于这个案件,举出了另外一个案例,案例3:
一位急诊室医生,某天医院突然来了6名伤员(有可能他们是被电车撞的)。其中前5位伤势严重,都急需做器官移植,一个需要心脏、一个需要肺、一个需要肝、另外两个需要肾,如果不马上做手术他们都会死。而第六位伤员伤势不重,没有生命危险。
这位医生匪夷所思的把第六位伤员也推进了手术室,并且把他的器官都摘了下来,给前五位换上,成功的挽救了前五位伤员的生命,但第六位伤员也被牺牲掉了。
同样是杀1救5的故事。这位医生被指控犯有一级谋杀罪,并且陪审团一致认为他的罪名成立。理由很简单,这位医生没有权力扮演上帝,他没有权利决定谁生谁死,第六位伤员生命不受侵犯的权利被他彻底的侵犯了。
控方检察官引用了康德的观点:人是目的,而非手段。在上面这个摘取器官的案例中,第六位伤员成为了挽救前五位伤员的手段。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人是目的”
检察官又进一步做了一个极端的比喻:如果有一天你在家吃着火锅唱着歌,突然有人冲进来把你的肾挖走了,并且告诉你这样可以挽救两名肾衰竭的病人,你死得其所。
你愿意活在这样的世界中吗,这是正义吗?
所以,检察官认为,即便人们认同琼斯女士的行为,即便危难关头很多人都会这样做,但这也并不能弱化她所犯的罪,岔路上那位先生的生命权被琼斯女士彻底的侵犯了。检察官希望陪审团判定琼斯女士有罪。
四、辩护理由
有控诉就有辩护,我们再看看辩护方的观点。
辩方律师拿数据说话,她提到了我们刚开始时说的那两个案例。在案例1中,有89%的人认为扳动把手的行为无罪。而在案例2中,只有11%的人认为把胖子推下天桥的行为无罪。
为什么会有这样截然不同的判断?辩护律师说出了很多种理由来解释这种不同。首先,扳动把手的行为和岔道上人的死亡之间是间接的关系,而推胖子或者未经允许摘取他人器官是一个直接导致死亡的行为。
其次,扳动把手的行为是转移了一个已经存在的危险,但推胖子或摘取他人器官则是创造了一个新的危险。
还有,把胖子推下天桥或摘取他人器官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而扳动把手,只是“预见”到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且放任这种结果而已。
列举了这么多不同点,最后辩护律师说,其实大部分人,不需要说出原因,不需要去论证,只要感觉案例1和案例2有不同就够了,只要感觉琼斯女士的行为和那个摘取器官的医生的行为有不同也就足够了。这种判断在哲学当中叫做伦理直觉主义。
辩护律师呼吁陪审团,跟着直觉,跟着良知去做决定,判决琼斯女士无罪。
劝说他人靠感觉做事可以说“伦理直觉主义”
五、教授们的看法
一位大学教授,提出了针对此案的不同视角。他的看法并不是针对这个案件本身,而是强调,琼斯女士这个案件和我们讨论的案例1、2、3之间的类比,这个类比过程本身就有很大的问题。
类比通常是用来比较两个有所相似但又有不同的东西。而类比的危险之处往往在于,两个东西在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相似,人们就会认为这两个东西在其他方面也一定相似。而事实上,这两个东西在第二个方面可能完全不同。
同样都是一部电视剧,同样讲的都是一位军人和医护人员的爱情故事,可是亮剑和太阳的后裔真的相似吗?男主一样帅吗?我们的李云龙大大可比你们的仲基欧巴帅多了有没有。
回到案件中,控辩双方不停的通过推胖子下桥和摘取器官的案例和本案类比,去证明自己的观点。但在所有的这些案件中,仅仅因为都是杀1救5,就足以认为这些案件是相似的吗?即使是相似的,不论控方还是辩方,就一定能得出他们想要的结论吗?
还有另外一位教授,他又回到了功利主义的问题上,尝试给功利主义正名。
既然功利主义追求的是多数人的最大化幸福,那么在案例1、2、3的相互比较中,人们往往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把胖子推下桥和摘取器官救人,这除了挽救5个人的生命之外,还会给整个社会造成恐慌,导致人们的安全感降低。
谁也不希望走在天桥上就被人随便推下去,或者去医院看个病就被医生把器官摘除了。可在扳动把手的案件中,人们并没有感觉自己的安全受到了威胁。
从功利主义角度来说,在推胖子和摘器官的案例中,整个社会的幸福感因为挽救5个人的生命而下降,这并不符合功利主义的要求,功利主义并没有错。
六、电视辩论上人们怎么说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美国有一场电视辩论,也讨论了琼斯女士这个案例。其中人们反复提及了到了黄金定律:你希望别人怎么样对待你,你就应当怎样对待别人。这很像我们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如果你支持琼斯女士的做法,想象一下,站在岔路上的那个人是你自己。
再极端一点,如果你被绑在电车行驶的岔路上,扳动岔路的开关在你自己手中,你会不会为了挽救5个人的生命,按下开关让电车转向撞向自己?
问题逐渐开始变得纠结起来。
七、心理学家的看法
心理学家认为我们前面的那些讨论都太naive,我们所谓的道德论证和理性思维其实都是在骗自己。
有一个脑部核磁共振的实验表明,人们在面临道德决策的时候,大脑中负责情感的区域,要远比负责认知和理性的区域活跃得多。尤其是当人们看到或者面临一些直接身体危害的时候,感性方面的活跃度更加强烈,远远盖过理性。
这种说法很符合哲学家彼得·辛格的观点,他举过这样一个例子:你走在一个小河边,突然发现一个小孩子溺水了,可是你怀里正揣着你新买的iphone18代手机,你来不及掏出手机,必须马上下水救人。
大多数人的想法会是“这个时候还管什么手机啊,人命关天,救人要紧”。可是根据彼得·辛格的哲学观点,如果你这个时候不跳下水,而是把手机卖掉,把卖手机的钱捐给积善机构、贫困山区或者非洲难民,这些钱足够挽救五六个儿童的生命。
从理性的角度说,你不跳下水其实是更好的选择。然而大多数人在情感上根本完全无法接受这种选择,依然会奋不顾身的跳下水中去救那个小孩。
也就是说,所有人都是通过情感去判断的,理性的成分并没有发挥多大作用。再换句话,你以为你在思考,你就真的是在思考吗,很多时候可能只是情感在作祟罢了。
八、答案重要吗
看过了这么多自洽的论证之后,你的判断有没有发生动摇?除了上述观点,这本书还提到了阿奎那的“双效原则”,尼采的“力量意志”,休谟的“理性是情感的奴隶”等等,还有一些宗教的观点。
这本书算是把有关电车问题的各方观点汇聚一堂,但每处又都点到即止。
故事说到这里,你认为琼斯女士到底有没有罪?
到这个时候,答案可能变得不重要了。
电车问题在哲学和伦理学上可以进行无穷无尽的延伸,也不可能有什么统一的答案。可能正如这本书最后所说的那样:“我们的道德抉择最终还是出自情感本能,因为一切分析,只不过是为我们的道德直觉寻找理由罢了”。
如果答案是什么不重要,那么问题本身可能更重要。
欧美有探讨了几十年的电车难题,我们也有一个探讨了好几十年的难题:落水难题——我跟你妈同时掉到水里你先救谁。跟电车难题或者洞穴奇案这种比起来,落水问题自然就显得low多了。
因为电车这种问题不断让人们思考、讨论、辩驳,甚至在西方还形成了一门新的学科。所以,一个好的问题本身比答案更重要。一个好的问题,可以引出其他好的问题,可以开启一片思维领域,可以在人们的心中埋下种子。
格特鲁德·斯坦在弥留之际,都要问一句“那问题是什么”
如果答案是什么不重要,那么坚持一个答案可能更重要。
不知道随着故事的推进,你的观点有没有发生摇摆,你的想法有没有被改变。书中有一份调查显示,美国的一些年轻人在考虑道德问题时,会出现严重的道德混乱,缺乏道德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这又何至于美国年轻人。这些年我们在社交网络上讨论的各种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会不会今天一个大V写了一句话就跟着摇旗呐喊,明天另一个大V又写了一句话,又默默地转发?或者是否偶尔期待一些大牛时不时来刷新自己的三观。
就像书中所写:“也许我们的道德思维只是给我们的直觉找一个借口,但缜密的道德思维也会改变一个人的直觉。”
如果答案是什么不重要,那么有自己的答案可能更重要。
我们上面介绍了这本书中的许多观点,也许你会相信其中一个或几个。但你有没有自己观点呢、想法呢?身处一个鼓励人们思考的社会,我们都希望自己有观点、有主见、有想法,有的时候甚至还迫切的想表现出来。
所以别人写什么我们就读什么,别人说什么我们就听什么。迫不及待的、囫囵吞枣般的把他人的观点都吸收进来,并且转过头就深信这已经是自己的观点,然后又坚定不移地说了出去。
这本书最后是这样说的:“电车遇岔路,取之。而且,也要说得出理由。”或许除了能说得出理由,能说得出自己的理由才更好。
对了,最后琼斯女士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怎么样?呵呵,你真的以为会有结果?Too si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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