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马岩介绍,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一审刑事案件11.71万件,18.6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祝二军介绍,金融犯罪案件常见罪名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洗钱等罪名。从近年审理情况看,非法集资案件占比大。
据最高法数据,2017至2021年,全国法院受理金融犯罪一审刑事案件分别为22883件、20142件、21219件、21577件、22456件。其中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多、占比大,每年均在5000件以上,约占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40%左右。
马岩表示,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多发,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集资参与人众多,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2017年至2022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非法集资一审刑事案件6.02万件10.87万人。人民法院先后审判处置了北京“e租宝”、“昆明泛亚”、江苏“钱宝”、上海“阜兴”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该重判的坚决依法予以重判,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为19.99%,其中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78.78%,远高于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同时,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加大财产刑处罚和执行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马岩说。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检、公安部等先后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审判处置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集资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正,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定罪处罚标准作了调整完善,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针对养老诈骗犯罪,马岩介绍,今年4月,全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截至9月16日,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共2014件,其中:非法集资案件1208件,诈骗案件741件,其他类型案件65件;一审审结案件1540件4043人,二审审结案件267件969人。
“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案件的主要犯罪分子,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一审审结案件重刑率达26.26%,确保打出成效、打出声威。”马岩表示,全国法院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清退等工作,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近30亿元。
祝二军表示,金融类犯罪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一些重大非法集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有的高达几百亿元,甚至上千亿元,对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而且,犯罪手段网络化、专业化,隐蔽性强。近五年来,线上非法集资案件比例分别占当年案件总量的20%左右,总体呈上升趋势。一些犯罪分子通过公司化“流水线作业”,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手段更加网络化、智能化;有的地下钱庄洗钱手法多样化、隐蔽性非常强,查处难度大,对案件审判处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马岩称,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体系,尽快制定、修改完善洗钱、骗取贷款、贷款诈骗、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刑事司法解释,确保刑事法律政策得到正确贯彻落实,不断提高金融犯罪审判专业化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合力,更好地防范打击金融犯罪,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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