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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兴系”案二审维持原判!非法集资565亿余元,实控人朱一栋被判无期徒刑丨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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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兴系”案二审维持原判!非法集资565亿余元,实控人朱一栋被判无期徒刑丨局外人

该案是持牌私募机构以发行私募基金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张晓云

在实控人朱一栋被批捕4年多后,备受关注的“阜兴系”违法犯罪事件,二审尘埃落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上海“阜兴”集资诈骗案位列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21年1122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消息, 对上海阜兴集团、朱一栋、赵卓权、朱成伟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刑事案件再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单位阜兴集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二十亿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一亿元,决定执行罚金二十一亿元。 朱一栋、赵卓权无期徒刑,判处朱成伟有期徒刑16年。

据界面新闻了解,上海阜兴刑事案件二审于20226月宣判,但判决结果并未公开披露,二审判决书目前尚未公开披露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因此,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发布会是首次对外披露该案二审结果。

据最高法披露,20149月起,被告人朱一栋、赵卓权等人决定阜兴集团开展融资业务,使用虚构投资标的、夸大投资项目价值、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并以高收益、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等为诱饵,设计销售债权类、私募基金类等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并发新还旧,不断扩大资金规模,以维持资金链。

至20186月,阜兴集团非法集资565亿余元,案发时未兑付本金218亿余元。

其间,阜兴集团、朱一栋、朱成伟等人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大连电瓷股票,并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消费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

裁判结果显示,该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一栋、赵卓权等作为阜兴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阜兴集团、朱一栋、朱成伟的行为还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数罪并罚。据此,依法以集资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阜兴集团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亿元;以集资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朱一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赵卓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对其他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被告单位阜兴集团和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和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继续退赔。

该案为何入选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认为,本案是持牌私募机构以发行私募基金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件。

具体来看,这些私募基金虽然名义上合规,但在募、投、管、退各环节实际上均不符合私募基金的管理规定和运行规律。

例如,私募基金的销售过程实际上存在变相公开宣传、承诺固定收益、变相提供担保、向不合格投资者销售、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等情形;在投资和管理环节,实质上存在自融、资金池运作、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未按约定用途投资、投资项目虚假、管理人未履行管理义务以及披露虚假信息等情形;在基金退出环节上,普遍存在发新还旧、刚性兑付现象,还本付息并非依靠投资收益。

这类私募基金型非法集资犯罪,在行为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认定过程中,与普通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有所不同,需要司法机关认真研判、甄别。

同时,监管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和私募机构管理,投资者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掌握必要金融投资知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阜兴集团是一家集商业地产、资产管理、金融等产业于一体的大型民营集团。2017年集团资产管理总额超过350亿元,朱一栋是该集团实际控制人。赵卓权在案发时是阜兴集团总裁。

阜兴系通过旗下四家私募基金,包括上海意隆财富、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西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易财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了160只私募基金产品,还牵连银行、信托、基金子公司等十余家金融机构,资金投向包括操纵华闻传媒( 000793.SZ )、大连电瓷( 002606.SZ )多只股票、各类上市和未上市公司股权以及不动产资产等。

2020年1月,证监会公布的有关“阜兴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阜兴系”作案的大量细节:“阜兴系”实际控制了365家企业,利用旗下的4家私募机构募集了368.45亿元,挪用365.65亿元,其中98.9%投向了关联企业。

证监会认为,“阜兴系”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投资者众多、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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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兴系”案二审维持原判!非法集资565亿余元,实控人朱一栋被判无期徒刑丨局外人

该案是持牌私募机构以发行私募基金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张晓云

在实控人朱一栋被批捕4年多后,备受关注的“阜兴系”违法犯罪事件,二审尘埃落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上海“阜兴”集资诈骗案位列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21年1122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消息, 对上海阜兴集团、朱一栋、赵卓权、朱成伟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刑事案件再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单位阜兴集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二十亿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一亿元,决定执行罚金二十一亿元。 朱一栋、赵卓权无期徒刑,判处朱成伟有期徒刑16年。

据界面新闻了解,上海阜兴刑事案件二审于20226月宣判,但判决结果并未公开披露,二审判决书目前尚未公开披露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因此,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发布会是首次对外披露该案二审结果。

据最高法披露,20149月起,被告人朱一栋、赵卓权等人决定阜兴集团开展融资业务,使用虚构投资标的、夸大投资项目价值、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并以高收益、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等为诱饵,设计销售债权类、私募基金类等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并发新还旧,不断扩大资金规模,以维持资金链。

至20186月,阜兴集团非法集资565亿余元,案发时未兑付本金218亿余元。

其间,阜兴集团、朱一栋、朱成伟等人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大连电瓷股票,并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消费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

裁判结果显示,该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一栋、赵卓权等作为阜兴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阜兴集团、朱一栋、朱成伟的行为还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数罪并罚。据此,依法以集资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阜兴集团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亿元;以集资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朱一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赵卓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对其他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被告单位阜兴集团和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和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继续退赔。

该案为何入选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认为,本案是持牌私募机构以发行私募基金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件。

具体来看,这些私募基金虽然名义上合规,但在募、投、管、退各环节实际上均不符合私募基金的管理规定和运行规律。

例如,私募基金的销售过程实际上存在变相公开宣传、承诺固定收益、变相提供担保、向不合格投资者销售、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等情形;在投资和管理环节,实质上存在自融、资金池运作、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未按约定用途投资、投资项目虚假、管理人未履行管理义务以及披露虚假信息等情形;在基金退出环节上,普遍存在发新还旧、刚性兑付现象,还本付息并非依靠投资收益。

这类私募基金型非法集资犯罪,在行为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认定过程中,与普通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有所不同,需要司法机关认真研判、甄别。

同时,监管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和私募机构管理,投资者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掌握必要金融投资知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阜兴集团是一家集商业地产、资产管理、金融等产业于一体的大型民营集团。2017年集团资产管理总额超过350亿元,朱一栋是该集团实际控制人。赵卓权在案发时是阜兴集团总裁。

阜兴系通过旗下四家私募基金,包括上海意隆财富、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西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易财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了160只私募基金产品,还牵连银行、信托、基金子公司等十余家金融机构,资金投向包括操纵华闻传媒( 000793.SZ )、大连电瓷( 002606.SZ )多只股票、各类上市和未上市公司股权以及不动产资产等。

2020年1月,证监会公布的有关“阜兴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阜兴系”作案的大量细节:“阜兴系”实际控制了365家企业,利用旗下的4家私募机构募集了368.45亿元,挪用365.65亿元,其中98.9%投向了关联企业。

证监会认为,“阜兴系”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投资者众多、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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