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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究竟有多重要?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一份判决书,被告人石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的损失。
追溯案件经过,正与那句常常挂在耳边的警示语契合:“你惦记他的利息,他算计你的本金。”
2013年至2015年1月间,石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虚构称可以通过内部途径购买平安信托产品,并承诺给予高额返利。在此诱惑下,人们口口相传,最后总共骗取了20余人的投资款,合计超700余万元。
随后,石某某逃匿至黑龙江省伊春市生活。2021年10月,石某某在黑龙江省伊春市被公安机关查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量刑过程中,考虑到石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此前无前科劣迹,且有家庭需要照顾的情节,法院采纳了从宽处理的建议。
法院同时指出,石某某编造能够帮他人购买高额返利信托产品的理由,骗取多人钱款,数额巨大,并非偶犯,事后逃匿且将诈骗钱款挥霍一空,无力偿还,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
虽然石某某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是被骗的投资款却难以追回。
审判结束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石某某退赔726.04万元和罚金100万元未果,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一位信托公司客户经理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购买信托产品有两种正规渠道,一是通过信托公司和其工作人员,二是通过合规代销。投资者可以登陆“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在线服务”-“许可证信息查询”-金融许可证,核查信托公司的牌照。还可以通过拨打官方客服电话确认客户经理和产品。
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怀涛表示,对于投资者自身而言,要提高其自身的谨慎程度和风险承担观念,最终要落在投资者自身对投资行为风险与收益的基本认识上,并树立风险自我负责的交易观念。
具体而言,王怀涛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通过正规销售公司购买,甚至到其办公地点购买理财产品,仔细阅读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中的条款,不要光听销售人员如何介绍,更重要的是落实到书面约定,如难以理解文件内容的,可聘请熟悉金融投资领域的法律人士协助,千万不可草草了事。二是应当通过银保监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登记系统、基金业协会产品查询系统、中信登等官方网站主动核查产品情况,对销售机构代销的第三方理财产品,也要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公开披露渠道予以核查,确定认购的产品存在且与合同约定一致。三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交易惯例等进行理性判断,充分认识交易风险及自身承受能力,合理看待投资收益,对高于一般收益水平的理财产品要特别提高警惕,避免盲目追求高收益。在市场逐渐打破刚性兑付、司法实践否定刚性兑付的当下,投资者更需要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理性客观的认识,选择与自身匹配的投资产品,逐步树立金融交易基本观念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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