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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晚间,金花股份(600080.SH)发布公告显示,由于在信息披露、股票买卖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上交所给予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大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实际控制人邢博越予以公开谴责,对邢博越的一致行动人杜玲、杨蓓、钟春华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公告显示,上述相关责任人存在三方面违规行为。
第一,未披露涉及重大股权变动协议安排等事项:2020年7月2日公告显示,金花投资所持公司 11.64%股份被司法拍卖,受让方邢博越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金花投资还曾于2020年6月与邢博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金花投资将协助邢博越竞拍取得金花投资即将被拍卖的4345万股公司股份等。上述《框架协议》安排涉及控股股东变化、控制权转移等情况,但双方未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上述有关股权安排的重大信息。
第二,邢博越有关是否谋求控制权的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9月18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32%,拟于未来12个月整体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7.32%、不高于12.48%。邢博越还称,增持系看好公司发展,不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等。2022年3月公告显示,公司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持有公司17.92%的股份被司法拍卖,邢博越成为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会现有9名成员中,邢博越通过关联人推荐并通过原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有3名,邢博越直接提名的董事有4名,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
第三,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股票交易。2021年8月17日,公司股东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2020年9月23日-2021年8月13日期间,其持股比例由17.32%增加至22.35%。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直至增持股份达到5.03%、所持股份达到22.35%时,才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超比例增持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0.03%。
事实上,在2020年12月,金花股份原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吴一坚、董事兼总经理张梅、财务总监侯亦文、监事葛秀丽等人也曾被上交所给予通报批评。主要违规事由在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导致公司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并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
上市20多年以来,金花股份多次涉诉、主营业务萎靡不振,旗下参控股子公司“非死即卖”,并在2007年因连续两年净利润亏损“戴帽”,2020年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再度“戴帽”。
2020年开始,金花股份深陷实控人之争。邢博越及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上不断购进公司股份,最终挤走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神仙打架”,上市公司业绩遭殃,2021年金花股份净亏损0.18亿元。
今年上半年,金花股份实现营收同比增6.79%至2.5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27.3%至0.21亿元。不过,上市公司之所以实现盈利,大部分并非因为主业。报告期内,金花股份购买理财产品余额5.04亿元,获得投资收益为0.16亿元。
今年以来,金花股份股价整体处于波动下行趋势,截至9月30日收盘,该股报7.5元/股,较年初股价下跌12%,较年初走出的股价高点9.37/股下跌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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