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10月10日,王一淳任财务负责人的河南静深影业有限公司新增一则恢复执行信息,执行标的583.7万元,涉及该公司、青岛毛乎乎文化传媒工作室与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曾于2021年9月被强制执行,于2021年12月被列为终本案件。
相关判决文书显示,该案涉及欢欢喜喜公司与导演王一淳就投资制作影片《绑架毛乎乎》项目合同纠纷。2022年6月13日,导演王一淳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实名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文章中称,2019年10月,欢喜传媒与王一淳达成合作意向,约定由欢喜传媒出资、王一淳担任法人成立承制公司来完成王一淳的新片《绑架毛乎乎》的制作。随后,王一淳成立承制公司河南静深影业。在项目筹备半年后,欢喜传媒决定暂停项目,并因财务纠纷而将静深影业告上法院。法院认为静深影业多笔款项支出未经审批的行为构成违约,静深影业被判决败诉,法院判决双方解除承制协议,静深公司返还欢欢喜喜公司投资款并赔偿损失合计约577万元。静深影业上诉,二审被判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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