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田佳宁
根据警示函显示,青岛清控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科创金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违规行为是未按照约定和公司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等。
10月19日,青岛证监局发布了两张警示函,剑指青岛清控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科创金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警示函显示,青岛清控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科创金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行为是未按照约定和公司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未与第三方事先签署书面委托协议的前提下,擅自委托第三方减持私募基金产品所持有的股票。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与第三十三条规定,青岛证监局对两家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