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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翟瑞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将于2022年10月26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10月2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第三次提请审议。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曾在2021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两次提请审议。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备受公众关注,一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时,曾收到超过42万条修改意见,二审稿也曾收到超过30万条修改意见,远远高于同期公开征集意见的其他法律草案。
草案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中华女子学院原副院长刘梦对界面新闻表示,对妇女人格权的强调是草案二审稿最大的亮点,“一方面,二审稿态度鲜明地强调了妇女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新增了对拐卖妇女等侵权行为的强制报告和排查制度,这是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重要举措。”
臧铁伟在记者会上介绍,根据各方意见,此次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出多处修改,其中包括强调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明确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压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对媒体报道侵害妇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保护妇女的隐私权、名誉权;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保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完善公益诉讼事项范围。
距离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历时已近两年,臧铁伟表示,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他表示,修订草案全面总结经验,及时将适应妇女权益保障现实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的成功做法转化为法律规范,不断巩固和发展妇女事业取得的成就。同时,在深入开展调研基础上,着力研究解决性骚扰、就业性别歧视等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挑战,为妇女更好兼顾生育与事业提供支持,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
“(草案)坚持从实际出发,不照抄照搬西方制度做法。在中国的传统文化背景、社会背景与法律制度体系下,分析解决中国妇女事业和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问题,不断完善符合中国国情、与当前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臧铁伟说。
据介绍,修订草案在现行法律基础上,还对妇女在政治、人身和人格、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婚姻家庭等各方面的权益保障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确保广大妇女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权益,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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