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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城乡差距缩小,我国收入分配格局还发生了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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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城乡差距缩小,我国收入分配格局还发生了哪些变化?

如何兼顾效率、稳定市场预期,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一大挑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城乡收入相对差距有明显收窄:疫情发生以来,农村受到的直接影响相对小于城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速由此进一步高于城镇居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自2014年对外发布以来持续高于全国城镇居民人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两类增速之差在2015-2017年有明显收窄、在2018年-2019年有所扩大、疫情发生后进一步扩大。

这种增速的相对变化,虽然还未能逆转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绝对规模的差额持续扩大的趋势,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却在持续上升,并且,二者比值自疫情以来上升速度明显加快。

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农村居民多1.7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城镇居民的35.6%;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农村居民多2.85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城镇居民的39.9%。

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四大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差距出现明显变化,总体上在扩大。东部地区与中部、西部、东北地区之间,西部与中部之间,无论是平均工资的差额,还是倍数都在扩大。

东部地区遥遥领先,这种优势虽然一度有所收敛,但近几年再次扩大,仍显著高于其他三大地区;西部地区工资增长态势较好,与东部地区差距小于其他地区;东部平均工资与西部、中部之比在2008-2018年间下降,2019年以来再次回升;东北地区与其他地区差距总体上在拉大,2021年东部平均工资/东北平均工资创下历史新高,西部/东北、中部/东北虽小于2018年,但较2020年再次回升。

各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出现差距拉大的迹象。在31个内地省市自治区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小值与最大值的比值,在2015年达到有统计以来最高点44.9%后再次下降,2020年降至40.7%,2021年微幅升至40.8%。

行业之间、同一行业不同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从城镇私营单位各行业平均工资看,最高平均工资行业与最低平均工资行业的比值呈现出非常清晰的上升态势,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这种趋势明显加剧。

分岗位看,规模以上单位就业人员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在2020、2021年有所回升;四大地区该指标也都先后上升;国有单位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连续两年上升,2021年上升幅度是各类型企业中最大,私营企业次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所上升;港澳台企业虽在2021年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近年高位,外商投资企业连续两年下降,2021年已降至近年低位,不过,后两类企业岗位平均工资最高最低之比显著高于其他类型企业。

在有统计的行业中,几乎所有行业的规模以上单位分岗位平均工资的最高与最低之比在2021年都有不同程度上升,唯二下降的是住宿和餐饮业、教育行业,但其比值仍处于历史高位;上升幅度最大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最高与最低之比已达4.34倍,采矿业上升幅度次之,目前已升至3.07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岗位差距持续扩大,目前,最高岗位平均工资已是最低岗位的4.28倍,显著高于2015年的3.63倍。

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收入差距有所拉大:私营单位就业人员、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是城镇就业除个体就业之外的两大主体,分别占城镇就业36.9%、32.2%(2019年),这两大群体平均工资差距自2015年以来不断扩大,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超过私营单位的部分持续扩张,到2021年达4.4万元,同年,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为非私营单位的58.9%,较2014年高点64.6%下降了5.7个百分点。

需要指出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不仅仅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也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不包括城镇私营单位、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人群。2021年,外商投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单位平均工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1.18、1.14、1.08倍,前两者与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比值结束了2014年以来的下降态势,后者的比值结束了2014年以来的上升态势。

此外,从全国居民五等分收入分组来看,高收入组家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其他收入组别的比值,自2018年以来有明显上升,2020年上升幅度更大,2021年有所回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数与中位数差距扩大,二者比值自2017年以来再次回升并持续走高。

以上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几年收入差距下降态势放缓甚至出现再次扩大迹象。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关注这一变化,或许可以为下一步完善分配制度提供一定参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鉴于缩小城乡差距已取得一定进展,未来应更加着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此外,在“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方面,应考虑企业类型、行业和岗位类别进行精准调控,在发展中解决收入差距问题。如何兼顾效率、稳定市场预期,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一大挑战。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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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兼顾效率、稳定市场预期,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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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收入相对差距有明显收窄:疫情发生以来,农村受到的直接影响相对小于城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速由此进一步高于城镇居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自2014年对外发布以来持续高于全国城镇居民人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两类增速之差在2015-2017年有明显收窄、在2018年-2019年有所扩大、疫情发生后进一步扩大。

这种增速的相对变化,虽然还未能逆转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绝对规模的差额持续扩大的趋势,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却在持续上升,并且,二者比值自疫情以来上升速度明显加快。

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农村居民多1.7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城镇居民的35.6%;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农村居民多2.85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城镇居民的39.9%。

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四大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差距出现明显变化,总体上在扩大。东部地区与中部、西部、东北地区之间,西部与中部之间,无论是平均工资的差额,还是倍数都在扩大。

东部地区遥遥领先,这种优势虽然一度有所收敛,但近几年再次扩大,仍显著高于其他三大地区;西部地区工资增长态势较好,与东部地区差距小于其他地区;东部平均工资与西部、中部之比在2008-2018年间下降,2019年以来再次回升;东北地区与其他地区差距总体上在拉大,2021年东部平均工资/东北平均工资创下历史新高,西部/东北、中部/东北虽小于2018年,但较2020年再次回升。

各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出现差距拉大的迹象。在31个内地省市自治区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小值与最大值的比值,在2015年达到有统计以来最高点44.9%后再次下降,2020年降至40.7%,2021年微幅升至40.8%。

行业之间、同一行业不同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从城镇私营单位各行业平均工资看,最高平均工资行业与最低平均工资行业的比值呈现出非常清晰的上升态势,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这种趋势明显加剧。

分岗位看,规模以上单位就业人员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在2020、2021年有所回升;四大地区该指标也都先后上升;国有单位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连续两年上升,2021年上升幅度是各类型企业中最大,私营企业次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所上升;港澳台企业虽在2021年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近年高位,外商投资企业连续两年下降,2021年已降至近年低位,不过,后两类企业岗位平均工资最高最低之比显著高于其他类型企业。

在有统计的行业中,几乎所有行业的规模以上单位分岗位平均工资的最高与最低之比在2021年都有不同程度上升,唯二下降的是住宿和餐饮业、教育行业,但其比值仍处于历史高位;上升幅度最大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最高与最低之比已达4.34倍,采矿业上升幅度次之,目前已升至3.07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岗位差距持续扩大,目前,最高岗位平均工资已是最低岗位的4.28倍,显著高于2015年的3.63倍。

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收入差距有所拉大:私营单位就业人员、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是城镇就业除个体就业之外的两大主体,分别占城镇就业36.9%、32.2%(2019年),这两大群体平均工资差距自2015年以来不断扩大,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超过私营单位的部分持续扩张,到2021年达4.4万元,同年,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为非私营单位的58.9%,较2014年高点64.6%下降了5.7个百分点。

需要指出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不仅仅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也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不包括城镇私营单位、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人群。2021年,外商投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单位平均工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1.18、1.14、1.08倍,前两者与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比值结束了2014年以来的下降态势,后者的比值结束了2014年以来的上升态势。

此外,从全国居民五等分收入分组来看,高收入组家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其他收入组别的比值,自2018年以来有明显上升,2020年上升幅度更大,2021年有所回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数与中位数差距扩大,二者比值自2017年以来再次回升并持续走高。

以上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几年收入差距下降态势放缓甚至出现再次扩大迹象。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关注这一变化,或许可以为下一步完善分配制度提供一定参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鉴于缩小城乡差距已取得一定进展,未来应更加着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此外,在“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方面,应考虑企业类型、行业和岗位类别进行精准调控,在发展中解决收入差距问题。如何兼顾效率、稳定市场预期,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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