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11月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1张纪律处分决定,剑指福建省未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未然)。
罚单显示,福建未然主要违规事实(案由)为:
一是不配合安徽证监局现场调查工作。根据《安徽证监局关于福建省未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配合监管情况的通报》,2021年1月27日至28日,安徽证监局在对福建未然开展调查过程中,公司存在不配合监管的情况。以上行为构成《基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的违法情形。
二是未如实填报产品备案信息福建未然管理的“未然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未然20号”)成立于2020年9月28日,在协会备案的产品经理为林洋;根据福建未然向协会提交的员工情况表,林洋已于2020年5月从公司离职,在“未然20号”成立时并非该机构员工。福建未然未如实向协会报送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信息。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第四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保证私募基金备案信息真实性的规定。
三是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根据公司情况说明及员工情况表,自成立以来,福建未然法定代表人先后由三人担任,分别是林洋(2015年7月至2020年5月)、肖飕(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以及林乘辉(2021年1月至今)。福建未然未在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报送相关人员变更信息。以上情形违反了《登记备案办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重大事项的规定。
四是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缺失。根据公司情况说明及员工情况表,福建未然合规风控负责人高翔已于2020年12月离职,目前该公司无合规风控负责人。以上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二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协会章程》第六条第三项,《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取消福建未然会员资格,并对其进行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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