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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11月14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通报称,该局接到群众报警车称,内蒙古赛斯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赛斯基因”)存在核酸检测结果造假。
经查,赛斯基因员工姜某因严重不负责任将信息错误录入,致使部分群众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反馈为阳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错误数据已更正,卫健系统已经依法停止了该机构的执业活动,新城区公安分局已对赛斯基因法人署某及员工蒋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天眼查APP显示,赛斯基因注册于2020年10月30日,提供生育健康检测、肿瘤早筛、诊疗及监测、个体化用药基因检测和心脑血管疾病检测等医学检测服务,法人代表为署光。署光同时担任内蒙古西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西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医疗器械研发、软件开发、生物技术咨询、实验试剂及耗材等,西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药物临床试验服务等。
11月14日下午,界面新闻拨打赛斯基因客服热线及其工商登记的预留手机号,均无人接通。
界面新闻查询发现,202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公示的项目备案告知书中显示,赛斯基因旗下内蒙古赛斯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的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投资来源为申请2020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企业自筹3000万元。
项目备案告知书披露的机构经营收入估算称,该项目拟在十个月建成,预计营运期第五年达到满负荷能力的100%。参考类似独立医学实验室发展轨迹,该项目对未来营运期的平均总收入预测如下:项目方面,检验营业收入可达3753.6万元/年,病理营业收入可达938万元/年,合计营业收入4692万元/年。该项目可增加税收297.6万元/年,可提供就业岗位博士及以上5人,研究生25人,相关专业本科50人。该项目三年总产值可达1个亿,纳税金额三年总额科达742万元。
据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7日公布的批复信息,内蒙古赛斯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鸿盛工业园区,租赁银宏生命科技产业园5号楼第4层,总建筑面积1000立方米。项目主要建设PCR实验室、核酸检测实验室、生化实验室、质谱实验室以及样本库、冷库、污水处理间、办公区、危废暂存间等。
2022年2月15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受理,内蒙古赛斯医学检验实验室执业注册登记前进行公示。
近日,赛斯基因在招聘网站上发布两个职位,分别为医学检验技术人员和医检所临床副高医师,薪资均为4000-5000/月,要求学历分别为大专和不限,其中,医学检验技术人员招聘10人,要求具有PCR上岗证(即核酸检测的资格证明)。
界面新闻进入微信小程序“赛斯基因医学检验平台”发现,目前该公司核酸检测仍处于可预约状态,赛斯基因检测点共有三处,包括赛斯基因总部、金桥政德医院、金川政德医院。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前,核酸检测机构因违法违规而被调查的案例已多有发生。在被官方通报严惩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中,有一部分实验室出现了核酸结果假阳性的情况,也有一些出现漏报、人为稀释样本等情况。
2022年11月10日,昆明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在工作中发现,昆明寰基医学检验所存在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发现,该检验所与不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个人签订核酸检测服务协议。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该检验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目前,昆明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已依法对昆明寰基医学检验所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其它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022年9月24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鉴于裕华区近期连续发生疫情且源头不明,石家庄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抽调相关专业专家对全市核酸检测机构进行督查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石家庄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9月14日对裕华区阳光361小区核酸检测出的一管20:1混管阳性样本未上报,导致相关人员未得到及时管控,造成9月21日出现社区传播。该实验室涉嫌违法犯罪,石家庄警方已对其立案侦查。
2022年5月27日,据健康海淀公众号消息,“北京金准医学检验实验室”在核酸检测过程中存在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北京市海淀区卫健委已立案调查,并依法停止该机构执业活动,并要求其积极主动配合调查。
经查,自今年4月25日以来,该公司违规将多区采集的“5混1”“10混1”核酸样本,采用多管混检的方式进行检测,人为稀释样本,违规对多管样本进行3管混管检测,严重违反质量安全规定,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导致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发现和管控不及时,造成疫情进一步传播风险。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宗保律师告诉界面新闻,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范围: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列情形第五款为: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该条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张宗保表示,赛斯基因法人署某及员工姜某有关的法律责任也应当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有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则处理。
2020年1月,我国已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此外,新冠肺炎也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连日来,内蒙古自治区发现了不止一起核酸检测违法违规问题。11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报称,有市民举报其家属在没有参加核酸采样的情况下,却查询到了核酸检测结果。
经调查核实,网格长葛某某、张某某、张某负责虎山街道天成印象小区第三十九核酸采样点工作。11月12日,该采样点核酸采样结束后,经信息比对发现,张某某(系举报人家属)未参加当日核酸采样,但葛某某、张某某、张某未按规定对其进行补采,而是通过蒙速办“新增家人”功能对张某某信息进行采集,随即对该采样管进行封箱送检。目前针对该事件,集宁区住保中心给予采样点负责人陈某警告处理,虎山街道办事处给予葛某某、张某某开除处理,区就业服务中心给予张某辞退处理。
在11月13日举行的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呼和浩特市卫健委二级调研员刘院君表示,针对近期大家关注的核酸检测问题,呼和浩特市将成立专班对全市核酸检测机构开展全面排查、评估,重点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进行全面倒查,对于规范的检测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对于违法违规的检测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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