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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上市,紫晶存储虚增了巨额收入!律师:投资者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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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上市,紫晶存储虚增了巨额收入!律师:投资者可维权

告知书显示,经证监会调查,紫晶存储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文|雷达财经  长帆

编辑|深海

紫晶存储上市造假大白于天下。

11月19日,紫晶存储发布公告称,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经证监会调查,紫晶存储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在欺诈发行方面,2017年,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深圳市宇维视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维)、深圳富宏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富宏华)、南京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叠嘉)、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神狐)等单位开展虚假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合计43,497,313.43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3.9%,虚增利润合计21,627,070.3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5.82%。

2018年,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广东汇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汇信)、深圳宇维、深圳富宏华、南京叠嘉、江苏菲利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菲利斯通)、淮安瑞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瑞驰)、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优世、)湖北神狐、北京优世互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对五华县华城镇中心卫生院的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11,457,882.74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7.75%,虚增利润合计39,036,333.51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2.59%。

2019年上半年,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广东汇信、苏州平流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平流层)、肇庆优世联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优世)等单位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对五华县人民医院的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合计66,939,521.10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合计25,326,629.0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37.33%。

此外,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涉嫌未按规定披露的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7,500.12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3,500.12万元。

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方面,证监会调查发现,紫晶存储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2019年年度报告》中,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广东汇信、广州创显科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流层、淮安瑞驰、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肇庆优世等单位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对山西紫晶天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紫晶天众)、北京中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弘)的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70,871,411.8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52.46%,虚增利润145,290,742.15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4.55%。

《2020年年度报告》中,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深圳宇维、苏州平流层、江苏菲利斯通、淮安瑞驰、广东优世、肇庆优世、成都市工业云制造(四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合肥睿达机器人有限公司、合肥哈工路波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哈工融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北斗教育信息有限公司、广东维蓝数据信息有限公司、广东奥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维)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对广东奥维、山西紫晶天众、北京中弘、内蒙古中弘紫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数莲紫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收入,虚增营业收入340,615,914.9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60.54%,虚增利润170,028,703.1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1.1%。

此外,紫晶存储《2019年年度报告》涉嫌遗漏披露14,500.12万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净资产的16.15%。2020年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17,5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也均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1年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41,79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6%,其中16,720万元也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对上述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郑穆、时任董事罗铁威安排办理对外担保,组织、指使紫晶存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行为,参与洽谈相关项目,安排、筹措资金虚构收回客户应收账款,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总经理钟国裕,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李燕霞参与或知悉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行为和违规担保事项,时任监事、总经理助理黄美珊,时任副总经理焦仕志,时任副总经理魏强参与或和悉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行为,时任独立董事王铁林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具有会计背景,时任监事杨思维分管售后工作,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炜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南区销售总监林海忠,时任采购部经理丁杰,时任紫晶存储子公司北京晶铠信息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宁宁参与实施紫晶存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郑穆、罗铁威作为紫晶存储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违法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处以非法所募集资金的3%,即3,068.52万元罚款;二、对郑穆、罗铁威分别处以1,564.26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合计处以3,068.52万元罚款,二人分别处以1,534.26万元罚款;三、对钟国裕、李燕霞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黄美珊、焦仕志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魏强、王铁林、杨思维、王炜、林海忠、丁杰、刘宁宁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对紫晶存储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的行为,证监会拟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二、对郑穆、罗铁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合计处以600万元罚款,二人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钟国裕、李燕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黄美珊、焦仕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五、对魏强、王铁林、杨思维、王炜、林海忠、丁杰、刘宁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一、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二、对郑穆、罗铁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164.26万元罚款;三、对钟国裕、李燕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20万元罚款;四、对黄美珊、焦仕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60万元罚款;五、对魏强、王铁林、杨思维、王炜、林海忠、丁杰、刘宁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5万元罚款。

郑穆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罗铁威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指使紫晶存储从事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郑穆、罗铁威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钟国裕作为时任董事、总经理,李燕霞作为时任董事、财务总监,知悉并隐瞒相关担保事项,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行为,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钟国裕、李燕霞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证券索赔的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紫晶存储涉嫌欺诈上市,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则紫晶存储将会被强制退市。鉴于此,凡2021年4月29日持有或者2022年2月11日持有紫晶存储股票的投资者,可报名发送股东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依法索赔。有意向参与投资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雷达Finance”(雷助码:000001)进行索赔登记。

在同日的公告中,紫晶存储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交所也向公司下发关注函,对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一、公司应当维护公司正常运行,认真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二、公司应当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2.4 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三、公司应当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2.6条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四、公司应当根据《事先告知书》内容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自查,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应及时更正并披露。

上交所表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另据天眼查资料显示,紫晶存储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9038.1503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广东省同行,实缴资本8000万人民币。风险概览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578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6条,涉案总金额1528万元;涉诉关系5条,开庭公告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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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上市,紫晶存储虚增了巨额收入!律师:投资者可维权

告知书显示,经证监会调查,紫晶存储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文|雷达财经  长帆

编辑|深海

紫晶存储上市造假大白于天下。

11月19日,紫晶存储发布公告称,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经证监会调查,紫晶存储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在欺诈发行方面,2017年,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深圳市宇维视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维)、深圳富宏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富宏华)、南京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叠嘉)、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神狐)等单位开展虚假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合计43,497,313.43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3.9%,虚增利润合计21,627,070.3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5.82%。

2018年,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广东汇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汇信)、深圳宇维、深圳富宏华、南京叠嘉、江苏菲利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菲利斯通)、淮安瑞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瑞驰)、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优世、)湖北神狐、北京优世互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对五华县华城镇中心卫生院的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11,457,882.74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7.75%,虚增利润合计39,036,333.51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2.59%。

2019年上半年,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广东汇信、苏州平流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平流层)、肇庆优世联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优世)等单位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对五华县人民医院的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合计66,939,521.10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合计25,326,629.0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37.33%。

此外,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涉嫌未按规定披露的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7,500.12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3,500.12万元。

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方面,证监会调查发现,紫晶存储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2019年年度报告》中,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广东汇信、广州创显科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流层、淮安瑞驰、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肇庆优世等单位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对山西紫晶天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紫晶天众)、北京中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弘)的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70,871,411.8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52.46%,虚增利润145,290,742.15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4.55%。

《2020年年度报告》中,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深圳宇维、苏州平流层、江苏菲利斯通、淮安瑞驰、广东优世、肇庆优世、成都市工业云制造(四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合肥睿达机器人有限公司、合肥哈工路波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哈工融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北斗教育信息有限公司、广东维蓝数据信息有限公司、广东奥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维)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对广东奥维、山西紫晶天众、北京中弘、内蒙古中弘紫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数莲紫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收入,虚增营业收入340,615,914.9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60.54%,虚增利润170,028,703.1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1.1%。

此外,紫晶存储《2019年年度报告》涉嫌遗漏披露14,500.12万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净资产的16.15%。2020年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17,5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也均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1年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41,79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6%,其中16,720万元也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对上述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郑穆、时任董事罗铁威安排办理对外担保,组织、指使紫晶存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行为,参与洽谈相关项目,安排、筹措资金虚构收回客户应收账款,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总经理钟国裕,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李燕霞参与或知悉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行为和违规担保事项,时任监事、总经理助理黄美珊,时任副总经理焦仕志,时任副总经理魏强参与或和悉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行为,时任独立董事王铁林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具有会计背景,时任监事杨思维分管售后工作,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炜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南区销售总监林海忠,时任采购部经理丁杰,时任紫晶存储子公司北京晶铠信息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宁宁参与实施紫晶存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郑穆、罗铁威作为紫晶存储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违法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处以非法所募集资金的3%,即3,068.52万元罚款;二、对郑穆、罗铁威分别处以1,564.26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合计处以3,068.52万元罚款,二人分别处以1,534.26万元罚款;三、对钟国裕、李燕霞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黄美珊、焦仕志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魏强、王铁林、杨思维、王炜、林海忠、丁杰、刘宁宁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对紫晶存储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的行为,证监会拟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二、对郑穆、罗铁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合计处以600万元罚款,二人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钟国裕、李燕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黄美珊、焦仕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五、对魏强、王铁林、杨思维、王炜、林海忠、丁杰、刘宁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一、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二、对郑穆、罗铁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164.26万元罚款;三、对钟国裕、李燕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20万元罚款;四、对黄美珊、焦仕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60万元罚款;五、对魏强、王铁林、杨思维、王炜、林海忠、丁杰、刘宁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5万元罚款。

郑穆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罗铁威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指使紫晶存储从事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郑穆、罗铁威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钟国裕作为时任董事、总经理,李燕霞作为时任董事、财务总监,知悉并隐瞒相关担保事项,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行为,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钟国裕、李燕霞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证券索赔的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紫晶存储涉嫌欺诈上市,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则紫晶存储将会被强制退市。鉴于此,凡2021年4月29日持有或者2022年2月11日持有紫晶存储股票的投资者,可报名发送股东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依法索赔。有意向参与投资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雷达Finance”(雷助码:000001)进行索赔登记。

在同日的公告中,紫晶存储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交所也向公司下发关注函,对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一、公司应当维护公司正常运行,认真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二、公司应当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2.4 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三、公司应当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2.6条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四、公司应当根据《事先告知书》内容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自查,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应及时更正并披露。

上交所表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另据天眼查资料显示,紫晶存储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9038.1503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广东省同行,实缴资本8000万人民币。风险概览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578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6条,涉案总金额1528万元;涉诉关系5条,开庭公告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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