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8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孙兆学利用担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上海中项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剑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4年,孙兆学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张秀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81万余元。此外,孙兆学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6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孙兆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兆学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辽宁省和铁岭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5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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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兆学,1962年9月生,原任中国铝业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资源产业经济专业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铝业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孙兆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孙兆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孙兆学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兆学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纪委网站)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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