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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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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

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订的通知》

11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订<商丘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获悉,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贷款对象,其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异地缴存人,以下简称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新的《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定义。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为提出贷款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共同申请人指就同一笔贷款共同提出贷款申请的借款申请人的配偶。”

同时,商丘市还调整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要求。新的《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五)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值得注意的是,商丘市还调整了不同购房情形最高贷款比例。按照新的《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二)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80%”,与之前“现房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认定价值的70%”作出相应修改,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二手住房以外的首套自住住房(不区分期房或现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80%。

另悉,《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三)规定:“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二手住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70%”。

 

来源:观点网

原标题:河南商丘: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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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

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订的通知》

11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订<商丘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获悉,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贷款对象,其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异地缴存人,以下简称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新的《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定义。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为提出贷款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共同申请人指就同一笔贷款共同提出贷款申请的借款申请人的配偶。”

同时,商丘市还调整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要求。新的《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五)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值得注意的是,商丘市还调整了不同购房情形最高贷款比例。按照新的《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二)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80%”,与之前“现房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认定价值的70%”作出相应修改,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二手住房以外的首套自住住房(不区分期房或现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80%。

另悉,《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三)规定:“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二手住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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