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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近五年被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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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近五年被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

2022年12月5日,威海广泰(002111.SZ)发布了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2年12月5日,威海广泰(002111.SZ)发布了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一)《关于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庆东的监管函》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9年8月26日向公司监事王庆东先生下发了《关于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庆东的监管函》第156号),主要情况如下: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王庆东先生的配偶徐安红于2019年8月7日买入威海广泰1200股,交易金额14,736元,并于2019年8月8日卖出威海广泰600股,交易金额7,344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监事王庆东提出严肃批评,督促其深刻反思并切实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此类事件。

公司以此为鉴,持续加强相关部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关于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1、监管函主要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4月2日向公司董事会下发了《关于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35号),主要情况如下:公司2019年半年报收入、净利润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2019年半年报收入、净利润分别多计2,385.35万元、616.72万元。

公司2019年度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超过2018年末净资产的10%,未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2、公司整改情况公司提高财会人员的风险意识,组织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察部等部门进一步学习了《证券法》、《会计法》以及与收入相关的会计准则,通过学习,财会人员完整掌握了收入确认时点的关键要素,同时深刻认识到收入、费用确认规范操作的重要性以及跨期确认收入、费用的严重性。

为保证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审计监察部加强内控审计的力度和频率。公司组织财务人员、销售部门内务人员,召开专题培训会,定期学习相关证券、会计法规及收入准则。

公司组织召开所有销售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对产品交接单进行规范,强调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各类信息披露文件仔细核验。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添加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注释的说明。

公司加强对理财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分类、准确统计和汇总,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做好理财业务的审批和披露工作。

公司对监管函事项给予高度关注,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完善各部门的规范运作意识,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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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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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近五年被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

2022年12月5日,威海广泰(002111.SZ)发布了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2年12月5日,威海广泰(002111.SZ)发布了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一)《关于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庆东的监管函》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9年8月26日向公司监事王庆东先生下发了《关于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庆东的监管函》第156号),主要情况如下: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王庆东先生的配偶徐安红于2019年8月7日买入威海广泰1200股,交易金额14,736元,并于2019年8月8日卖出威海广泰600股,交易金额7,344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监事王庆东提出严肃批评,督促其深刻反思并切实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此类事件。

公司以此为鉴,持续加强相关部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关于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1、监管函主要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4月2日向公司董事会下发了《关于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35号),主要情况如下:公司2019年半年报收入、净利润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2019年半年报收入、净利润分别多计2,385.35万元、616.72万元。

公司2019年度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超过2018年末净资产的10%,未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2、公司整改情况公司提高财会人员的风险意识,组织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察部等部门进一步学习了《证券法》、《会计法》以及与收入相关的会计准则,通过学习,财会人员完整掌握了收入确认时点的关键要素,同时深刻认识到收入、费用确认规范操作的重要性以及跨期确认收入、费用的严重性。

为保证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审计监察部加强内控审计的力度和频率。公司组织财务人员、销售部门内务人员,召开专题培训会,定期学习相关证券、会计法规及收入准则。

公司组织召开所有销售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对产品交接单进行规范,强调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各类信息披露文件仔细核验。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添加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注释的说明。

公司加强对理财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分类、准确统计和汇总,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做好理财业务的审批和披露工作。

公司对监管函事项给予高度关注,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完善各部门的规范运作意识,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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