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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五个多月后,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昆钢)原董事长王长勇被提起公诉。
12月12日,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长勇(正厅级)涉嫌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本案由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起诉指控内容显示,王长勇在担任昆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此外,王长勇在重大经营决策时,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相关公司停产、停业、相关项目停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条法律根据后果规定了“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两档刑,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者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开履历信息显示,王长勇生于1957年2月,1977年2月至2001年6月在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劳资科科长、副矿长、劳动人事处处长、副经理等职。
2001年6月起,他开始任职于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六年后担任昆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兼任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5年10月,王长勇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一年后任云南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2020年3月退休。
2022年7月18日,王长勇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被开除党籍。
根据9月27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的消息,王长勇涉及诸多问题,包括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丧失基本的政治鉴别力;政绩观扭曲,不正确履职,造成项目投资失败;急功近利,弃职失守,签订收购合同时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亲属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成为昆钢公司授权钢材经销商等方面提供帮助等。
昆钢始建于1939年,是云南最大钢铁企业,现有安宁、红河、玉溪三个钢铁生产基地,粗钢年产量约800万吨。
去年4月中旬,昆钢腐败案案发,涉及面广泛。当月14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昆钢党委书记、董事长杜陆军,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李平,副总经理和智君等19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另有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法人张卫红及管理人员苗留虎、何萍、邓亚波等12人涉嫌行贿被采取留置措施。
其中,李平、和智君二人在去年4月已主动投案。4月22日,昆钢宣布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变更。
5月,昆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董瑞章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同日,昆钢25名管理人员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昆钢纪委对相关人员予以免除或从轻处理。
今年1月,云南省纪委监委正式对杜陆军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称,杜陆军毫无党性原则,毫无敬畏之心,“三观”崩塌、私欲膨胀、底线失守,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将国有资产视为随意摆布的“玩具”。今年4月,杜陆军被公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相关文章指出,昆钢腐败案上至领导班子成员、公司高管,下到普通职工,涉案人数之多、层级跨度之大,令人触目惊心。
在“靠钢吃钢”这一庞大的利益链下,昆钢被逐渐掏空,2020年,昆钢整体盈利仅千万余元。
2021年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宝武签署合作协议,云南省国资委将其所持的昆钢90%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宝武。目前,昆钢由中国宝武托管,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云南省国资委。
此后,昆钢盈利能力有所好转。2021年报显示,昆钢实现营业收入310.32亿元,实现净利润12.34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为39.68亿元。
三季度,国内钢企生产经营面临下游需求减弱、钢材价格下跌、原燃料成本上升,昆钢净亏损约1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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