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倡导在全市零售药店开展疫情防控用药拆零销售的通告》。
通告详情内容如下:
全市范围内零售药店执行凭身份证每人限购1盒(瓶)退热类药品的规定。
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倡导我市零售药店对疫情防控用药进行拆零销售,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①零售药店应开展从业人员拆零销售培训,规范药品拆零工作。
②拆零工作台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③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④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要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有效期、药店名称等内容。
⑤拆零销售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⑥拆零销售期间,零售药店应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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