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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1010万,“野格”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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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1010万,“野格”冤不冤?

酒业维权才能日益向好,酒业才能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文|云酒头条商业组

2020年12月4日,云酒头条发布了《大V怒摔酒瓶,走红的“粉红野格”是抄袭还是逆袭?》(点击链接阅读原文)一文,报道刚刚出现的野格侵权现象,在酒业引发广泛关注。

两年后的2022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关于“野格”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判令三位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处罚经济损失、惩罚性赔偿合计1010万元。

历时两年,这一案件尘埃落定。在商标主管部门、酒企和代理商、媒体、网络主播等努力下,酒业再次展示了自我更新和涤荡的力量,合法商标权、公平竞争秩序、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酒业打假维权,也获得了新启示。

网上售假,状告主播

正品野格利口酒拥有德国饮料酒第一品牌美誉,2019年开始在中国市场旺销,市场供不应求。

但在2020年10月伊始,一款“野格哈古雷斯”的国产利口酒在网络快速走红。

该产品由青岛某酒业公司生产,该公司在官网宣称,其与德国野格圣鹿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了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并研制、生产野格狩猎者利口酒。

“野格哈古雷斯”首先选择网络发力,抖音平台小酒喔、二狗酒馆、青岛美食团等账号都曾对其进行点评,有网络主播称野格哈古雷斯“模仿但不抄袭”,还有部分主播选择带货销售,产品短期在互联网上拥有较高热度。

有业内人士分析,从“野格哈古雷斯”网络上市快节奏和大张旗鼓宣传投入来看,其背后很可能有团队运营,采取“线上突破、线下跟进”的策略,快速收割市场红利。

2020年12月2日,酒类抖音账号“老宋微醺23点”发布视频,老宋在视频中“怒摔酒瓶”,并斥责“野格哈古雷斯”属于仿冒野格的“李鬼”。

为此,“野格哈古雷斯”向“老宋微醺23点”团队发出了律师函。其他质疑“野格哈古雷斯”的酒类主播,也接到了类似律师函。

看到“野格哈古雷斯”来势凶猛,2020年11月27日,野格“JAGERMEISTER”官微发布了一条《单身声明》,强调消费者看到的野格“兄弟姐妹”或者“女朋友”都不是正品野格,野格并未“脱单”。

因此,“野格哈古雷斯”选择互联网上市并发力直播带货,在酒业知识产权争议中属于新现象,值得关注。

两年拉锯,判赔1010万“冤不冤”?

两家“野格”争议的核心,在于商标权。

2003年,德国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开始向中国销售“JAGERMEISTER”(野格) 利口酒。2006年9月18日,其向国内商标局申请33类酒类“野格”商标,注册日期为2009年7月7日。

而“野格哈古雷斯”上市高举高打,相关方持有第31027236号“野格哈古雷斯”商标,其是否侵犯了德国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合法商标权,成为关键。

2021年8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理做出了裁定:争议商标(即第31027236号“野格哈古雷斯”商标)指定使用的烧酒、利口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即野格公司在先注册第5614224号野格商标)核定使用的烧酒、利口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野格哈古雷斯”完整包含引证商标野格,双方在商标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争议商标相关方对裁定不满意,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年11月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2021)京73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野格哈古雷斯”商标使用被认定商标侵权,相关方面向原告德国野格公司赔偿人民币1010万元,这场拉锯两年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酒业维权:快准狠

野格“李逵”与“李鬼”的争论,留给酒业诸多思考。

首先,不管是外观设计还是商标及知识产权,互联网兴起后,酒业侵权案例数量增长速度明显加快。

“老宋微醺23点”主播宋宁表示,当年部分网络主播愿意给“野格哈古雷斯”宣传带货,除了扣点利润较高以外,还因为其能够提供完整的授权资料。尽管这类带有擦边色彩的产品登陆头部直播间有一定难度,也具备很大迷惑性。而线上直播带货放大了擦边产品上市节奏,有可能线下前三个月刚完成铺货,同期一些线上主播就已经完成百万销售。

其次,对市场影响较为明显。云南大洋酒业公司是德国野格当地代理商,公司总经理马跃表示,2020年疫情以来德国野格市场下滑明显,“终端价一路下滑,酒商批发价差收窄,市场占有率远不如过去”。

云酒头条(微信号:云酒头条)走访四川市场发现,仅2年时间,零售价20多元/瓶的仿冒野格已经进入三、四线市场,混淆消费者认知,对正品造成相当冲击。有酒商分析,即使官司胜诉,市场要想重回往日“旧河山”,也有着相当难度。

另有多位酒业人士围绕商标维权提出了相关建议。首先,野格侵权案的关键在于商标,伴随网络销售兴起,企业在互联网时代维权要快,一有商标侵权苗头“露头就打”;

其次,企业平时就要做好商标防卫,尽可能将争议商标注册防止漏洞;

最后,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在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出手要“狠”,以最终“野格哈古雷斯”向野格赔偿1010万元为例,法院支持1倍惩罚性赔偿,用重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由此,酒业维权才能日益向好,酒业才能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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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1010万,“野格”冤不冤?

酒业维权才能日益向好,酒业才能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文|云酒头条商业组

2020年12月4日,云酒头条发布了《大V怒摔酒瓶,走红的“粉红野格”是抄袭还是逆袭?》(点击链接阅读原文)一文,报道刚刚出现的野格侵权现象,在酒业引发广泛关注。

两年后的2022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关于“野格”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判令三位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处罚经济损失、惩罚性赔偿合计1010万元。

历时两年,这一案件尘埃落定。在商标主管部门、酒企和代理商、媒体、网络主播等努力下,酒业再次展示了自我更新和涤荡的力量,合法商标权、公平竞争秩序、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酒业打假维权,也获得了新启示。

网上售假,状告主播

正品野格利口酒拥有德国饮料酒第一品牌美誉,2019年开始在中国市场旺销,市场供不应求。

但在2020年10月伊始,一款“野格哈古雷斯”的国产利口酒在网络快速走红。

该产品由青岛某酒业公司生产,该公司在官网宣称,其与德国野格圣鹿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了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并研制、生产野格狩猎者利口酒。

“野格哈古雷斯”首先选择网络发力,抖音平台小酒喔、二狗酒馆、青岛美食团等账号都曾对其进行点评,有网络主播称野格哈古雷斯“模仿但不抄袭”,还有部分主播选择带货销售,产品短期在互联网上拥有较高热度。

有业内人士分析,从“野格哈古雷斯”网络上市快节奏和大张旗鼓宣传投入来看,其背后很可能有团队运营,采取“线上突破、线下跟进”的策略,快速收割市场红利。

2020年12月2日,酒类抖音账号“老宋微醺23点”发布视频,老宋在视频中“怒摔酒瓶”,并斥责“野格哈古雷斯”属于仿冒野格的“李鬼”。

为此,“野格哈古雷斯”向“老宋微醺23点”团队发出了律师函。其他质疑“野格哈古雷斯”的酒类主播,也接到了类似律师函。

看到“野格哈古雷斯”来势凶猛,2020年11月27日,野格“JAGERMEISTER”官微发布了一条《单身声明》,强调消费者看到的野格“兄弟姐妹”或者“女朋友”都不是正品野格,野格并未“脱单”。

因此,“野格哈古雷斯”选择互联网上市并发力直播带货,在酒业知识产权争议中属于新现象,值得关注。

两年拉锯,判赔1010万“冤不冤”?

两家“野格”争议的核心,在于商标权。

2003年,德国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开始向中国销售“JAGERMEISTER”(野格) 利口酒。2006年9月18日,其向国内商标局申请33类酒类“野格”商标,注册日期为2009年7月7日。

而“野格哈古雷斯”上市高举高打,相关方持有第31027236号“野格哈古雷斯”商标,其是否侵犯了德国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合法商标权,成为关键。

2021年8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理做出了裁定:争议商标(即第31027236号“野格哈古雷斯”商标)指定使用的烧酒、利口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即野格公司在先注册第5614224号野格商标)核定使用的烧酒、利口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野格哈古雷斯”完整包含引证商标野格,双方在商标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争议商标相关方对裁定不满意,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年11月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2021)京73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野格哈古雷斯”商标使用被认定商标侵权,相关方面向原告德国野格公司赔偿人民币1010万元,这场拉锯两年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酒业维权:快准狠

野格“李逵”与“李鬼”的争论,留给酒业诸多思考。

首先,不管是外观设计还是商标及知识产权,互联网兴起后,酒业侵权案例数量增长速度明显加快。

“老宋微醺23点”主播宋宁表示,当年部分网络主播愿意给“野格哈古雷斯”宣传带货,除了扣点利润较高以外,还因为其能够提供完整的授权资料。尽管这类带有擦边色彩的产品登陆头部直播间有一定难度,也具备很大迷惑性。而线上直播带货放大了擦边产品上市节奏,有可能线下前三个月刚完成铺货,同期一些线上主播就已经完成百万销售。

其次,对市场影响较为明显。云南大洋酒业公司是德国野格当地代理商,公司总经理马跃表示,2020年疫情以来德国野格市场下滑明显,“终端价一路下滑,酒商批发价差收窄,市场占有率远不如过去”。

云酒头条(微信号:云酒头条)走访四川市场发现,仅2年时间,零售价20多元/瓶的仿冒野格已经进入三、四线市场,混淆消费者认知,对正品造成相当冲击。有酒商分析,即使官司胜诉,市场要想重回往日“旧河山”,也有着相当难度。

另有多位酒业人士围绕商标维权提出了相关建议。首先,野格侵权案的关键在于商标,伴随网络销售兴起,企业在互联网时代维权要快,一有商标侵权苗头“露头就打”;

其次,企业平时就要做好商标防卫,尽可能将争议商标注册防止漏洞;

最后,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在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出手要“狠”,以最终“野格哈古雷斯”向野格赔偿1010万元为例,法院支持1倍惩罚性赔偿,用重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由此,酒业维权才能日益向好,酒业才能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