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争议尚存,各方远未达成共识,中国在产能过剩行业中再推“债转股”的趋势却几成定局。在千亿债务下挣扎两年的中钢集团,或将打响“头炮”。
财新网9月20日报道称,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已经获批。经德勤审计后,金融机构的债务规模近600亿元。其中留债规模近300亿元,利率调低至约3%,转股规模约270亿元。该“股”实为长达六年期的可转债。目前该方案尚未公布。
中钢集团旗下主要运作平台公司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钢股份)一位高管向界面新闻记者回应此事时称,债务重组方案在数月前已上报相关部委,暂时还没收到最终批复,债转股的具体规模以最终批复为准。
“中钢债转股获批,让中钢获得了喘息的时间,经过三年的转型调整,像中钢这样的大型央企还是有复苏机会的。”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对界面新闻记者称。由于每个债权行的债务规模和贷款条件不一,银行采用的留债和债转股的比例不一样,但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保障债务有效解决,减少银行的呆坏账比例。
此次债转股并非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而是转为“可转债”。其全称为“可转换债券”,拥有“债券+期权”的双重特性,即在规定时间内(此次中钢拟定为六年期),如果企业经营改善,银行可将这笔债券转为股权,分享更多收益,若经营未能改善,银行可放弃行权,只求得债券的固定收益。
“这很明显是政府、企业、银行之间博弈的结果。”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称,这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银行的一大心结。
债转股带给银行的风险之一在于,若转股后,企业经营依然未能改善,甚至更为恶化,银行所持股权将全部填进亏损黑洞,就算企业破产清算后有一笔资金进行赔付,股权也在债权的清偿顺序之后。正因如此,中钢将“转股”改为“可转债”,既缓解了企业的偿债压力,也给银行留有余地,双方对方案的接受程度都大为提高。
中钢集团是国资委主管的钢铁矿产行业大型央企,旗下拥有所属二级单位65家,在钢铁矿业鼎盛时期,中钢集团曾跻身世界500强,资产总值高达1600多亿元。
2014年下半年袭来的大宗商品寒冬让中钢集团陷入艰难处境。矿价断崖式暴跌,钢铁产能过剩及管理经营不佳,中钢集团在2014年9月开始出现债务违约。
截至2014年12月,中钢集团及其所属72家子公司债务逾1000多亿元,其中金融机构债务近750亿元,涉及境内外80多家银行,还有一些信托、金融租赁公司。此次德勤审计后的债务规模较此有所缩减。
今年8月16日,中钢股份再次延长了“10中钢债”的回售登记期。“10中钢债”于2010年发行,发行规模20亿元,为期7年,票面利率为5.30%,由中钢集团担保,2015年10月20日为到期日。这已是其第15次延期。
这种尴尬是中钢集团在1980-1990年代风光时期不曾料到的。国内钢铁资深人士马忠普对界面新闻记者回忆称,中钢集团在1980年代初从原冶金部划分出来,主要负责冶金工业补偿贸易、合资经营项目的对外业务等。当时国内钢材资源稀缺,需求大,有资源就赚钱,中钢凭借独特的行业地位不缺钢材,发展迅速。
“但后来中钢开始盲目扩张,除了做钢贸,还到处建钢厂,遇到产能过剩,需求下滑,投资收益率很低,负债不可避免。”马忠普认为,倘若债转股方案顺利获批,中钢集团的短期债务压力将纾解,但债转股的成功与否,依然取决于日后经营情况,有待市场检验。
“中钢必须吸取以前经营失败的教训,做好转型发展。这对管理层是一个巨大的考验。”马忠普建议,中钢集团应加快转型发展,按照新的市场常态化大趋势,重新布局,优化人员结构,调整经营结构,放弃一些亏损产线,转而扶持优势板块。
另外要加强国际贸易出口,“印度和东南亚的钢材需求增长每年在10%,本土产量又不能满足,这无疑是中国企业的机遇。”马忠普说。
中钢集团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钢国际(000928.SZ)的财报显示,今年上半年,中钢国际营收39.71亿元,同比下降22.71%。部分国内项目建设进度放缓,但海外订单数量大增,上半年在海外订单的合同金额共计140.63亿元,达到2015年营业收入的144.22%。
业内预计,中钢集团将成为国内新一轮债转股的“排头兵”。“中钢债转股的获批将对国内企业债转股产生示范效应,估计后续债转股相关政策将会很快出台。”王国清说。
对于债转股是否应该在国内大面积铺开,业内有不同的看法。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国资分析人士李锦认为,债转股只是去产能、化解国企债务难题过程中的治标之举,只对于部分有发展前景、易于盘活的企业适用,“绝大多数亏损企业不能这么搞,债转股不应该大范围推广。质地太差、产能落后严重、基本面极差的公司,应该直接破产清算核销。”
李锦认为,有些失去市场竞争力的困难企业应该大胆实施破产重组。“认为国企实施破产重组不光彩,有损形象的守旧观点亟须破除,破产重组制度是对央企、大型国企同样适用的市场化手段。破产也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还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在西方发达国家,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正常现象。中国去产能也不能总是靠政府兜底,应该用更市场化的手段推进国企改革、钢铁行业去产能降杠杆。”
李新创则不认同这种看法。“实施破产重组也未必就有助于去产能,比如海鑫破产后却依然复产了。”他认为,像中钢集团这样的重要企业并不能“一破了之”,背后所牵涉的社会、经济问题很多,银行所承受的损失也很大,有必要尽量避免破产重组。
并非所有被债务压倒的企业都能如愿实施债转股。在投资者的强烈抗议下,东北特钢的债转股方案即告夭折,也未能引进战略投资者。辽宁省政府已决定对东北特钢实施破产重整,方案预计9月底出台。
王国清认为,债转股的批复需要针对优质企业,有些企业只是短时期无法偿还债务,但企业本身的运营、企业的技术、设备等仍在行业具备优势,这样的企业在债务减轻的同时,企业盈利能力能够明显改善,因而有债转股的必要,通过一段时间的缓冲可以将原先的债务逐步解决。
“当前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应设置一些债转股的标准,让符合债转股条件的企业能够获得支持。但那些僵尸类的企业应该排除在外。”王国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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