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9月23日通过决议,敦促所有尚未签署或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国家尽快签署或批准条约。
据人民网报道,决议指出,条约生效是一项有效的核裁军和不扩散措施,有助于建立一个没有核武器的世界。决议敦促所有尚未签署或批准条约的国家,因为这些国家的加入将能够促成条约早日生效。
决议还促请所有国家不进行任何核武器试爆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决议同时确认,即使在条约没有生效的情况下,国际社会仍可按照条约在筹备委员会的指导下,临时试行开展核查制度的检测和分析工作,并确认这些工作是重大的建立信任措施,有助于区域稳定,可加强核不扩散和裁军制度。
安理会以14票赞成、1票弃权(埃及)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决议。据联合国新闻中心报道,条约筹备委员会“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CTBTO)执行秘书长莱西纳·泽波(Lassina Zerbo)表示,决议来得很及时。
他说,目前正值条约开放签署20年之际,而此时朝鲜方面的举动也提醒国际社会,有绝对的必要让此条约生效。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刘结一在投票后发言表示,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地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刘结一说:“中国是最早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国家之一,始终坚定维护条约的宗旨和目标,恪守暂停核试验的承诺。中国将继续与各方一道致力于推动该条约早日生效。”
1996年7月29日,中国政府宣布从1996年7月30日起暂停核试验。
1996年的9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并于当年9月24日开放供签署。人民网称,目前已有183个国家签署条约,166个国家交存了批准书,条约附件二所列的条约生效要得到其批准的44个国家中,已有41个国家签署、36个国家批准了条约。
联合国表示,1996年,联大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在任何地区进行核试验爆炸。《条约》须经过当时具有核技术能力的44个国家签署并认可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方可生效。目前,中国、朝鲜、埃及、印度、伊朗、以色列、巴基斯坦和美国尚未批准条约。
上述八国中,朝鲜、印度和巴基斯坦尚未签署该条约,其他国家还没走完国内立法批准流程。俄罗斯于1996年签署条约,并于2000年通过了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的批准。
中国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开放供签署首日即签署了该条约,但国内批准流程尚未完成。2015年9月29日,在于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第九届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上,中国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军控司司长王群强调中国致力于促进该条约及早生效。
据新华网报道,当时王群在讲话中强调,中国一贯坚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宗旨和目标,恪守暂停核试验的承诺,始终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致力于促进该条约及早生效。中国政府正积极推进国内批约进程。
附注: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宗旨和目标是:全面禁止核武器试验爆炸及其他任何核爆炸,有效促进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及核裁军进程,从而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条约》由序言、17项条款、两个附件和一个议定书组成,主要内容有:
(一)缔约国承诺不进行、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承诺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任何此种核爆炸。
(二)在维也纳设立《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所有缔约国均为《条约》组织的成员。组织机构包括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和技术秘书处。
(三)为确保《条约》得到遵守,建立以国际监测系统、磋商与澄清、现场视察及建立信任措施为主体的国际核查机制。国际监测系统由地震、水声、放射性核素等全球监测网络组成;建立信任措施主要是指缔约国对大规模化学爆炸进行自愿申报;磋商与澄清是指缔约国澄清并解决就遵约问题产生的怀疑;现场视察是指对发生可疑事件的现场进行核查来澄清是否发生了违约核爆炸。
(四)根据《条约》规定,《条约》在其所列的44个有核能力国家全部交存批准书后第180天起生效。44国是美、俄、英、法、中五个核国家及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等“核门槛”国家和其他有核能力的国家。
(五)《条约》无限期有效,在《条约》生效10年时,将召开审议大会,届时如有缔约国要求,会议将审议是否允许为和平目的进行地下核爆炸。
(六)缔约国若断定与本条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已使其最高利益受到危害,有权行使其国家主权退出条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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