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8次或创中国司法史纪录的广东汕尾黄萍等15人涉黑案,今天上午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多项罪名罪,分别判处15名被告人时长不同的有期徒刑和数量不等的罚金。
此前法院通知,每名被告人只允许两名家人入庭旁听。
作为主要被告人之一的黄萍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强迫交易罪等10项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一名主要被告人邹少兵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其他的被告人亦分别被判处不同的刑期,罚金各不相同。
法庭宣判后,黄萍情当庭表示要上诉。界面新闻获悉,其余被告人也表示要上诉。
2012年6月19日《南方都市报》刊登未署名的长篇通讯《黑势力盗采海砂十余年 汕尾沿岸千疮百孔》披露,香港人黄萍和另一合伙人邹小帛经营的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使用800-1000匹马力的船只,集中在汕尾市区新港及马宫和捷胜之间的海域滥盗海砂。
报道当天,时任广东省政法委书记朱明国(2014年11月28日落马)批示成立“6.19”专案组,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担任组长、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曾松泉担任副组长。
而据邹家后来的一份检举信称,早在2008年,邹小帛就开始多次实名举报曾松泉贪污受贿行为,后遭曾诬告为黑社会。
2012年8月4日上午11时许,邹小帛和儿子邹俊威、亲戚卢金环驾车行使在广州大道中,准备继续举报曾松泉。行驶中,车辆遭到枪击,邹小帛被击中身亡。事后,邹小帛的家属方通过代理律师调查得知,持枪的便衣是广州市公安局警察。
事发后三天,广州市公安局通过《新快报》等广州媒体发布通报称邹小帛在警方追捕中拒捕被警方击毙。
2013年,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中央级法制新闻刊物《法律与生活》杂志第一次披露邹小帛、黄萍等案件审理中的进展和一些疑点。
该杂志援引汕尾警方的话称,邹小帛因“非法采砂”与警方结怨。但邹小帛生前称,结怨是因为他同另一家企业的老板形成竞争,曾副局长袒护另一方并受贿500万元。证据显示,邹小帛从2010年6月起实名举报这位老板,从2012年6月起又实名举报曾副局长,直至2012年8月4日死在去广州的举报路上。
邹小帛死后,黄萍作为荣泰公司的股东继续举报曾松泉。
而后,6.19专案组副组长曾松泉抓捕了黄萍、杨丽芳等同案嫌疑人。随后,黄萍被指为“黑社会女老大”。 邹小帛的合伙人黄萍和弟弟邹少兵于2014年1月28日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移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分案起诉。
惠州市中级法院受理后,长达八个月未开庭,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9月28日,以发现遗漏罪行为名又追加了涉黑起诉,认定黄萍等人涉黑罪名。
2014年12月15日起,经指定管辖,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黄萍、邹少兵、杨丽芳和邹振建等15人涉黑案开庭。
在一审中,公诉方称,本案第一被告人黄萍系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长,15人被指控罪名19项。其中,黄萍在汕尾市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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