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景源
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此次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总工会界别提交了一份《关于新冠感染“乙类乙管”后抓紧出台相关劳动用工指引方案的建议》。
上海市总工会指出,实施“乙类乙管”,将给企业劳动用工、劳动者劳动经济权益带来诸多变化和影响。例如,对感染新冠劳动者企业将不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将按病假处理。感染新冠劳动者是否能申请病假工资,将因程度而异。医护行业劳动者感染新冠将不再纳入工伤保护。
劳动者感染后,用人单位如何发工资?是否居家办公如何确定?用人单位能否要求感染劳动者到岗?……
针对“乙类乙管”带来的用工新变化,上海市总工会在提案中建议,尽快出台关新冠感染劳动者劳动用工指引方案,就用工复工、病假处理、工资发放、绩效考核、工伤待遇等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从政府职能部门发文层面,为特殊情况下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供政策指引,避免不同企业不同操作滋生劳动关系和谐隐患。
提案指出,劳动用工指引方案宜倡导平稳过渡、协商共度原则,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在研讨出台相关指引方案时,倡导企业管理者带动职工群众发扬齐心协力共度难关、关心关爱互帮互助精神,在制订对感染劳动者用工复工、病假处理、工资发放、绩效考核等制度方面,尽量做到协商处理、柔性处理、友情处理。
而对待医务医护人员感染新冠可能遇到的工伤待遇问题,该提案建议出台专项补充规定,或增加专项商业保险关怀,从而更好地保障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保障医疗机构正常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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