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网站1月19日消息,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及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相关部署落地见效,海口海关结合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特研究制定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二十四条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
(一)支持企业按需自主选择“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多种通关模式。
(二)在符合条件的港口全面推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三)在符合条件的航空口岸推行查验通知、查验预约、集装箱调移位、查验结果反馈、卡口放行等环节信息化流转。
(四)支持企业选用“无陪同”查验,推行查验申请信息化、查验过程可视化。
(五)对适宜机检的货物,通过“智能审图”“先期机检”等一律实施非侵入式查验。
(六)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保障。对开始口岸查验的报关单,海关查验作业时间不超过4小时。对查验结果正常的报关单,海关办结放行手续不超过1小时。
(七)对活动物、冰鲜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鲜活易腐农食产品设立属地查验绿色通道,实施优先查验和“5+2”预约查验。
二、进一步提升检验检疫效能
(八)加快检疫审批。对种虾、水果、饲料等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时间,由目前7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对已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出口销售证明的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及血液制品等,海关办结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由法定的20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对符合检疫审批要求的进口食品实行“即来即办”。
(九)加快取样送检。对需要取样送检的进出境货物,现场海关送检手续办结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中对排除禁止进境或许可证件管理风险的进境货物,可准予企业先行提离。对需法定检验的海南离岛免税进口食品化妆品,可实施附条件放行。
(十)加快实验室检测。对需法定检验的石油化工品、矿产品、天然气类产品,将实验室检测时间由目前8天压缩至3天。
(十一)加快大宗商品检验。对能源产品、化工产品等进口大宗商品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对进口原油实行“先放后检”。对保税油实行“进区检验+出区验核”。
(十二)优化考核方式。对进口水生动物隔离检疫场考核,依企业申请由现场海关实施书面考核,免于现场考核。
(十三)优化测试流程。支持进境农业植物品种同步开展隔离检疫与DUS测试,缩短测试周期。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
(十四)支持企业选择“自报自缴”模式,企业可自主向海关申报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
(十五)支持企业选择汇总征税模式,已办理总担保的企业可先行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在总担保账户自动扣减应缴税额,企业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税款缴库后总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十六)支持企业选择关税保证保险、集团财务公司担保、银行保函、保证金等方式办理税款担保,海关收取的税款保证金不超过企业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数额。
(十七)提升企业保证金缴、转、退效率,对符合条件的保证金退还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十八)指定椰城海关统一实施关区进出口货物验估作业,并在关区所有现场海关设置验估业务咨询窗口。
四、进一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
(十九)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上门取件或邮寄送达方式获取海关行政许可及企业备案证明等文书。
(二十)持续开展送“服务包”进企业活动,指定海关专员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
(二十一)对符合AEO高级认证条件的企业,海关认证时限由法定90日内压缩至45日内。
(二十二)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向海关报告已放行货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根据“主动披露”制度视情节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二十三)对初次违规、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企业,海关可按“首违不罚”制度不予行政处罚。
(二十四)畅通“关长接待日”“关长信箱”“12360”海关服务热线和海关纪检监督举报电话(66188110)等渠道,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确保100%问题在48小时内作出回应、海口海关职能权限范围内事项100%在承诺时限内得到解决;对海关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刁难企业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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