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介绍,5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7.8万余人,其中对孙政才、赵正永、孙力军、傅政华等100余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孙谦表示,5年来,检察机关对50余件贪污贿赂案件(犯罪人逃匿、死亡的)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外逃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诉。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把“围猎”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行贿牟取非法利益、向多人行贿或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作为惩治的重点,5年来共起诉行贿犯罪1.1万余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从检察机关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情况看,当前腐败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首先是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现象突出,既有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国企、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或资源富集领域,也有以前并未引起太多关注的行业,如粮食购销。随着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仅2022年上半年起诉的相关人员就达到了前两年总和的近3倍。
同时,腐败犯罪手段隐蔽性、复杂性增加,以“影子公司”“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等方式掩饰权钱交易本质案件增多。有的“腐败潜伏期”较长,不少案件犯罪时间跨度达10余年甚至更长时间。涉案金额也不断攀升,一些案件涉案数额动辄过亿,如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金额达17亿余元。领导干部亲属“寄生性”腐败犯罪层出不穷,家族式腐败问题日渐突出,其中有不少属于领导干部与其亲属共同犯罪,还有的领导干部亲属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大肆敛财。
行贿犯罪特点方面,史卫忠介绍,部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巨额行贿、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如行贿犯罪涉案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人数占比从2018年初的约14%上升至2022年的47%,同时巨额行贿给国家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长期、向多人、多次行贿犯罪较为常见,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单位行贿犯罪问题逐渐凸显,2013至2017年单位行贿案件占比约25%,2018至2022年单位行贿约占35%。
孙谦表示,在追诉严重暴力犯罪方面,检察机关突出惩治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杀人、重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先后依法起诉了“南京吉爱国故意杀人案”“江西劳荣枝杀人案”等一批重罪案件。总体看,严重暴力犯罪在数量上和占犯罪总数比例上都呈减少和下降趋势,相比前5年起诉人数下降27.8%。
据最高检数据,2018年至2022年底,检察机关共追诉刑事犯罪583万余件,比前五年上升9.5%。其中依法追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400余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3.5万余件(不包括危险驾驶罪),严重暴力犯罪23万余件,其他刑事犯罪515.8万余件。
在追诉黑恶犯罪方面,孙谦称,检察机关严格依法、认真履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先后依法起诉了“云南孙小果涉黑案”“湖南杜少平等人操场埋尸案”“海南黄鸿发涉黑案”等一批危害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案件。五年来共起诉黑恶犯罪4.2万余件,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3600余人。
据介绍,5年来,刑事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首先是犯罪结构变化明显,严重暴力犯罪发案减少。在被追诉的刑事案件中,超过85%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不起诉的轻罪案件。在发案和追诉数量上,40多年来一直占发案和被追诉第一位的盗窃罪,2019年开始退到第二位,被危险驾驶罪(醉驾)取代。2022年危险驾驶罪占被起诉总数的18.2%,盗窃罪占13%。
与此同时,网络犯罪危害日益严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升明显,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此类犯罪12.9万余人,起诉数量已经占到第三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持续高发多发,2022年起诉3万余人。此外,金融证券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5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此类犯罪18.5万余人,比前5年上升28.2%,其中包括“明天系”“安邦系”“泛亚”“康美药业”等一批特别重大案件。
“2022年起诉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人数为近20年来最低,严重暴力犯罪起诉人数占比由1999年25%下降至2022年3.9%。各种犯罪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占85.5%。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由2012年的87.5%上升至2021年的98.6%,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犯罪率最低、安全感最高的国家之一。”孙谦表示。
针对如何准确把握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表示,一方面对严重犯罪应当依法严惩,比如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涉黑涉恶主犯、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等。这类严重犯罪虽然占比较小,大概在6%左右,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总体上应当坚持从严从重处罚。
另一方面对轻微犯罪,一般应当体现少捕慎诉慎押的轻缓政策取向,比如醉驾、轻微盗窃、轻伤害,以及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当前,轻微犯罪占比已经超过80%,应当尽量从矛盾化解、分化犯罪、减少对立、促进和谐角度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依法不捕,能不诉的依法不诉,能不押的依法不押。当然,对于轻微犯罪也不是一味从宽,对于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大,特别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要依法从严予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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