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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在长三角示范区实施,含碳排放等8个交易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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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在长三角示范区实施,含碳排放等8个交易品类

2023年2月15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这是全国首个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结合示范区特色和国家要求,对交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共纳入8个交易品类,分别是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用水权交易、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国有产权交易。

2023年2月15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提出要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重点领域率先开展探索,形成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良好环境。

目录结合示范区特色和国家要求,对交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共纳入8个交易品类,分别是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用水权交易、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国有产权交易。

记者注意到,该目录提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可开展碳排放配额交易,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定额出让排污权,公开拍卖排污权,企业间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回购。

据悉,这是全国首个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交易目录将突出生态绿色和一体化合作,实行动态调整,目录内的交易事项可依托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遵循交易项目的属地监管原则,跨域交易可会同交易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联合监管。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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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在长三角示范区实施,含碳排放等8个交易品类

2023年2月15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这是全国首个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结合示范区特色和国家要求,对交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共纳入8个交易品类,分别是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用水权交易、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国有产权交易。

2023年2月15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提出要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重点领域率先开展探索,形成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良好环境。

目录结合示范区特色和国家要求,对交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共纳入8个交易品类,分别是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用水权交易、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国有产权交易。

记者注意到,该目录提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可开展碳排放配额交易,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定额出让排污权,公开拍卖排污权,企业间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回购。

据悉,这是全国首个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交易目录将突出生态绿色和一体化合作,实行动态调整,目录内的交易事项可依托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遵循交易项目的属地监管原则,跨域交易可会同交易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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