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最新发布“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研究显示,2022年,商品类投诉数量为52.51万件,占总投诉量的45.58%。
作为商品大类投诉量前5名之一,交通工具领域投诉量达66188件,占总体投诉比重为5.75%,同比上升0.1%。具体商品投诉中,汽车及零部件投诉量位居第三位,投诉量达43836件,同比增长5.31%。
中消协指出,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一种基础交通工具进入寻常百姓家,汽车消费也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2022年,有关汽车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四个大类,分别是:
瑕疵车经维修后冒充新车销售。部分汽车销售企业在销售车辆时,将维修过的瑕疵车以新车名义销售,被消费者发现后,经营者又以符合《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即业内俗称的PDI规则)规定,维修金额低无需告知消费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以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如在格式条款中对车辆交付时间模糊处理,收取消费者购车款后迟迟不交车;又如线上售车单方设置格式条款指定发生纠纷应向经营者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争议解决机构的权利,加重消费者异地维权成本。
二手车交易透明度低。部分二手车中介,故意隐瞒车辆真实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信息,或未尽到核查义务,消费者权益受损。
汽车质量问题频发。如部分传统燃油车品牌频繁出现发动机、变速箱等主要部件故障,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缩水、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失灵等。
对上述四大投诉问题,中消协给出了3个案例供参考。
案例1:2022年11月9日,某新能源汽车品牌车主代表到浙江省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多名消费者购买该品牌旗下的一款新能源车,出现空调出风口飘出白色颗粒状物质的现象,消费者认为存在质量问题。接到投诉后,鉴于该起维权事件涉及消费者众多,浙江省、温州市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厂家代表、汽修专家共同参与的消费纠纷磋商会。要求厂家正视消费投诉,并对后续解决方案予以公开。经磋商,厂家代表对消保委提出的解决方案全部予以采纳,并同意将方案作为全国该车型车主的维权依据。
案例2:2022年10月20日,消费者喻先生向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其在南县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行驶6个月左右时因一次小刮擦将车辆送至修理厂喷漆,没想到维修人员告诉他该车曾经做过钣金和喷漆,喻先生认为4S店把旧车冒充新车销售,是欺诈消费者。但4S店坚持所售车辆是全新的,双方僵持不下,喻先生遂投诉至南县消委会。接诉后,南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对涉案车辆外观、行驶数据、随车资料等进行了详细检查、核对,发现可能存在因运输过程中漆面受损再补漆的情况。随后多次安排双方沟通并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例3:2022年4月21日,武汉消费者陈先生通过“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投诉称,其2018年8月2日在潜江市某二手汽车销售店花费20万元购买了一辆奥迪A4L二手车,现准备出售此车。经查询,此车在2018年8月购买之前有3次维修记录,消费者怀疑是“事故车”,而当初购买此车时,二手车经销商承诺此车非“事故车”。消费者请求调查处理,并要求商家原价回购此车。经潜江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辖区执法人员的调解,最终经营者以12.5万元的价格回购此车,并立即履行调解结果。
对上述问题,消协表示,《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PDI规则)是相关行业协会牵头和相关汽车企业参与制定的行业自律性规范,其本身并没有法律强制力。
经营者不能将PDI规则作为限制消费者权利和免除自身义务的挡箭牌,不能以仅告知重大问题等所谓“行业惯例”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建议司法机关在审理有关汽车消费纠纷时,避免将行业协会自行制定的显失公平的行规作为裁判的依据。
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关注消费者反映的普遍性问题,重点加强汽车质量、不公平格式条款、二手车交易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强汽车行业的规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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