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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2013年来纠正65起重大刑事冤错案,改判129名原审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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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2013年来纠正65起重大刑事冤错案,改判129名原审被告人无罪

“其中包括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案,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重大案件,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摄影:界面新闻/匡达

2023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编写《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22)》一书并对外发布。书中介绍,中国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加强被告人权利保护,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在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建设上取得积极成果。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或者变通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2014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依法宣告8508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

最高法在书中介绍,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刑事冤错案件主动发现、及时复查和依法纠正机制,对于已发现的冤错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对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切实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正65起重大刑事冤错案件,改判129名原审被告人无罪,其中包括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案,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重大案件,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最高法表示。

最高法特别指出,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这起历时二十二年的案件得以纠正,彰显了中国法院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和对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

最高法还先后制定发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刑事赔偿疑难问题的法律适用,规范精神损害赔偿裁量标准,就进一步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提出意见,充分发挥国家赔偿的权利救济功能。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聂树斌案、刘忠林案、张玉环案等刑事冤错案件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依法及时获得赔偿。

书中介绍,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部署全国法院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334.5万件,对有问题或瑕疵的5.9万件督促逐一整改。“加强对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监督,决不允许‘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破坏公平正义。”最高法表示。

此前在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发布规定,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开庭时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正在服刑的罪犯不再穿着监狱的囚服出庭受审。人民法院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便装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彰显了现代司法文明。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全国各地看守所和全国法院均设置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完善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依法保障死刑案件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获得律师辩护和法律帮助的权利,刑事案件辩护率逐年提升。山西省刑事一审案件辩护率从2019年的70.02%,上升到2021年的87.18%,较2017年以前提升了两倍以上。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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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2013年来纠正65起重大刑事冤错案,改判129名原审被告人无罪

“其中包括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案,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重大案件,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摄影:界面新闻/匡达

2023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编写《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22)》一书并对外发布。书中介绍,中国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加强被告人权利保护,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在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建设上取得积极成果。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或者变通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2014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依法宣告8508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

最高法在书中介绍,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刑事冤错案件主动发现、及时复查和依法纠正机制,对于已发现的冤错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对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切实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正65起重大刑事冤错案件,改判129名原审被告人无罪,其中包括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案,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重大案件,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最高法表示。

最高法特别指出,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这起历时二十二年的案件得以纠正,彰显了中国法院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和对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

最高法还先后制定发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刑事赔偿疑难问题的法律适用,规范精神损害赔偿裁量标准,就进一步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提出意见,充分发挥国家赔偿的权利救济功能。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聂树斌案、刘忠林案、张玉环案等刑事冤错案件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依法及时获得赔偿。

书中介绍,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部署全国法院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334.5万件,对有问题或瑕疵的5.9万件督促逐一整改。“加强对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监督,决不允许‘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破坏公平正义。”最高法表示。

此前在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发布规定,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开庭时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正在服刑的罪犯不再穿着监狱的囚服出庭受审。人民法院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便装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彰显了现代司法文明。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全国各地看守所和全国法院均设置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完善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依法保障死刑案件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获得律师辩护和法律帮助的权利,刑事案件辩护率逐年提升。山西省刑事一审案件辩护率从2019年的70.02%,上升到2021年的87.18%,较2017年以前提升了两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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