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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厉以宁:中国股份制改革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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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厉以宁:中国股份制改革的推动者

他是我国最早提出股份制改革理论的学者之一。

2007年3月30日,天津,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记者 王玉

据北京大学新闻网消息,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积极倡导者厉以宁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2月27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2岁。

厉以宁在西方经济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学、经济改革理论、经济转型理论、比较经济制度理论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形成了独特而系统的思想体系,历来被认为是沟通中西、治学谨严、体系恢宏、独树一帜的经济学家,对中国经济学的学术发展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政策趋向均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

厉以宁是江苏仪征人,1930年出生于南京,在上海上的小学,1941年不满11岁时考入上海南洋模范中学。1943年随家迁到湘西沅陵,考上雅礼中学。1946年回南京,在金陵大学附中完成高中。高中毕业后,厉以宁回到湖南沅陵,在一个消费合作社里当过两年会计,从而积累了与顾准、薛暮桥一样的从会计出身,学习、研究经济学的宝贵经历。1951年,厉以宁考入北京大学,1955年毕业留校。他在北京大学经济系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85年出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系主任,1993年任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1994-2005年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厉以宁是我国最早提出股份制改革理论的学者之一。他提出,经济改革要以企业改革为基础、为重心的思想。同时,他主张以股份制改革来改造传统的国有企业体制,以资产交易机制来启动对计划经济下的公有制模式的改革,这是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的对原来的所有制结构的再改造,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来替换原来的全民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因此,厉以宁的改革经济学理论又被称为“所有制改革论”和“股份制改革方案”。

“所有制改革是改革的关键。经济改革的失败可能是由于价格改革的失败,但经济改革的成功并不取决于价格改革,而取决于所有制的改革,也就是企业体制的改革。这是因为:价格改革主要是为经济改革创造一个适宜于商品经济发展的环境,而所有制的改革或企业体制改革才真正涉及到利益、责任、刺激、动力问题。”1986年4月25日厉以宁在北京大学校庆学术论坛上对其改革思路做了说明。

厉以宁认为,价格改革虽然也关系到经济利益与动力,但是若没有所有制改革,价格改革和其他各种改革能够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

在提出股份制改革设想的同时,厉以宁还在所有制改革上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混合所有制模式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设想,即国有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企业的参与而形成社会主义银行财团,社会主义银行财团与社会主义公司财团一起实行跨部门、跨地区的经营。这个设想比金融控股公司大力推广的今天提早了40年。 

对于国有企业通过股份改造后能否保持全民所有制性质的问题,厉以宁提出了国家投资公司和国家控股基金的方案。他认为,国有企业上市后,只要国有股份是有控制权的,则企业性质就还是全民所有制的。他主张将国家出售企业股份所得到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国家基金,国家可再以这个基金对别的企业与产业进行投资、控股。这实质是国有投资公司和国家控股公司的概念。

因此,在厉以宁的股份制改革思路里,不但主张全民所有制企业上市,而且对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混合经济,金融控股公司、国家控股公司与国有投资公司等方面都有周密的考虑。这些思想在80年代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产生了重要影响。

厉以宁在参与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也在不断为民营经济奔走呼喊,参与推动出台非公经济36条以及非公经济新36条,这些都对我国经济改革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2004年前后,国家实施铁腕调控,金融机构向民企的贷款也急速收紧。彼时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满足率只有60.4%,比国有企业低10.4%,低于平均水平8.1%。在此背景下,以厉以宁为组长,刘永好等为副组长,包括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相关负责人在内的20多人组成调研小组,分赴辽宁、广东、浙江、江苏以及包括深圳在内的几个省市。历时一个月,征求了100多名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形成了一份长达17页的调研报告——《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

在这份建议稿中,民营企业家们提出了“解决非公经济所有制歧视问题”“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改革完善税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等要求。同时,报告也指出,民营经济当前面临的已不是单纯的经济层面的问题,需要从政治层面加以解决。

2004年2月13日,这份报告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的名义,连同厉以宁一封手写的信件递交国务院。就在当天,国务院领导批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应有一个通盘考虑,着手研究一些重大的政策性问题,形成一个政策性指导文件。”

2005年2月19日,被很多企业家称为“开创历史的日子”,这一天,《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这份文件包含7大措施36条内容,时称“非公经济36条”。

近年来,厉以宁仍在为民营经济发声。2018年12月,他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新年论坛上分享了自己在福建、浙江和山东调研的情况并表示,中国的民营企业,无论是大型企业、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需要在结构调整方面有新的思路。结构不合理,迟早必定影响企业的发展。

“结构不合理,迟早会阻碍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无论规模多大,不注重设备的更新、技术的更新和营销方式的更新,迟早要被淘汰。”厉以宁说。

另外,“三次分配”理论最早也是厉以宁提出的。他认为,通过向市场提供生产要素所取得的收入称为第一次分配。政府再把人们从市场取得的收入,用税收政策或扶贫政策进行再分配,就是第二次分配。而第三次分配是指人们完全出于自愿的、相互之间的捐赠和转移收入,比如对公益事业的捐献,这既不属于市场的分配,也不属于政府的分配,而是出于道德力量的分配。随后,这一概念被学界逐步接受,相关的研究也日益增多,并最终被党中央的文件所采用。

据北京大学介绍,厉以宁于1988年至2002年任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至2007年任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08年-2012年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起任全国政协常委。 

他的主要著作包括:《体制•目标•人:经济学面临的挑战》、《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路》,《非均衡的中国经济》,《中国经济改革与股份制》,《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经济学的伦理问题》、《转型发展理论》,《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资本主义的起源—比较经济史研究》、《罗马—拜占庭经济史》、《论民营经济》、《工业化和制度调整—西欧经济史研究》等。

(本文综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官网、《经济学理论与中国式现代化:重读厉以宁》、“改革先锋”厉以宁:关于中国股份制改革的回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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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厉以宁:中国股份制改革的推动者

他是我国最早提出股份制改革理论的学者之一。

2007年3月30日,天津,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记者 王玉

据北京大学新闻网消息,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积极倡导者厉以宁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2月27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2岁。

厉以宁在西方经济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学、经济改革理论、经济转型理论、比较经济制度理论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形成了独特而系统的思想体系,历来被认为是沟通中西、治学谨严、体系恢宏、独树一帜的经济学家,对中国经济学的学术发展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政策趋向均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

厉以宁是江苏仪征人,1930年出生于南京,在上海上的小学,1941年不满11岁时考入上海南洋模范中学。1943年随家迁到湘西沅陵,考上雅礼中学。1946年回南京,在金陵大学附中完成高中。高中毕业后,厉以宁回到湖南沅陵,在一个消费合作社里当过两年会计,从而积累了与顾准、薛暮桥一样的从会计出身,学习、研究经济学的宝贵经历。1951年,厉以宁考入北京大学,1955年毕业留校。他在北京大学经济系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85年出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系主任,1993年任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1994-2005年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厉以宁是我国最早提出股份制改革理论的学者之一。他提出,经济改革要以企业改革为基础、为重心的思想。同时,他主张以股份制改革来改造传统的国有企业体制,以资产交易机制来启动对计划经济下的公有制模式的改革,这是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的对原来的所有制结构的再改造,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来替换原来的全民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因此,厉以宁的改革经济学理论又被称为“所有制改革论”和“股份制改革方案”。

“所有制改革是改革的关键。经济改革的失败可能是由于价格改革的失败,但经济改革的成功并不取决于价格改革,而取决于所有制的改革,也就是企业体制的改革。这是因为:价格改革主要是为经济改革创造一个适宜于商品经济发展的环境,而所有制的改革或企业体制改革才真正涉及到利益、责任、刺激、动力问题。”1986年4月25日厉以宁在北京大学校庆学术论坛上对其改革思路做了说明。

厉以宁认为,价格改革虽然也关系到经济利益与动力,但是若没有所有制改革,价格改革和其他各种改革能够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

在提出股份制改革设想的同时,厉以宁还在所有制改革上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混合所有制模式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设想,即国有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企业的参与而形成社会主义银行财团,社会主义银行财团与社会主义公司财团一起实行跨部门、跨地区的经营。这个设想比金融控股公司大力推广的今天提早了40年。 

对于国有企业通过股份改造后能否保持全民所有制性质的问题,厉以宁提出了国家投资公司和国家控股基金的方案。他认为,国有企业上市后,只要国有股份是有控制权的,则企业性质就还是全民所有制的。他主张将国家出售企业股份所得到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国家基金,国家可再以这个基金对别的企业与产业进行投资、控股。这实质是国有投资公司和国家控股公司的概念。

因此,在厉以宁的股份制改革思路里,不但主张全民所有制企业上市,而且对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混合经济,金融控股公司、国家控股公司与国有投资公司等方面都有周密的考虑。这些思想在80年代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产生了重要影响。

厉以宁在参与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也在不断为民营经济奔走呼喊,参与推动出台非公经济36条以及非公经济新36条,这些都对我国经济改革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2004年前后,国家实施铁腕调控,金融机构向民企的贷款也急速收紧。彼时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满足率只有60.4%,比国有企业低10.4%,低于平均水平8.1%。在此背景下,以厉以宁为组长,刘永好等为副组长,包括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相关负责人在内的20多人组成调研小组,分赴辽宁、广东、浙江、江苏以及包括深圳在内的几个省市。历时一个月,征求了100多名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形成了一份长达17页的调研报告——《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

在这份建议稿中,民营企业家们提出了“解决非公经济所有制歧视问题”“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改革完善税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等要求。同时,报告也指出,民营经济当前面临的已不是单纯的经济层面的问题,需要从政治层面加以解决。

2004年2月13日,这份报告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的名义,连同厉以宁一封手写的信件递交国务院。就在当天,国务院领导批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应有一个通盘考虑,着手研究一些重大的政策性问题,形成一个政策性指导文件。”

2005年2月19日,被很多企业家称为“开创历史的日子”,这一天,《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这份文件包含7大措施36条内容,时称“非公经济36条”。

近年来,厉以宁仍在为民营经济发声。2018年12月,他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新年论坛上分享了自己在福建、浙江和山东调研的情况并表示,中国的民营企业,无论是大型企业、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需要在结构调整方面有新的思路。结构不合理,迟早必定影响企业的发展。

“结构不合理,迟早会阻碍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无论规模多大,不注重设备的更新、技术的更新和营销方式的更新,迟早要被淘汰。”厉以宁说。

另外,“三次分配”理论最早也是厉以宁提出的。他认为,通过向市场提供生产要素所取得的收入称为第一次分配。政府再把人们从市场取得的收入,用税收政策或扶贫政策进行再分配,就是第二次分配。而第三次分配是指人们完全出于自愿的、相互之间的捐赠和转移收入,比如对公益事业的捐献,这既不属于市场的分配,也不属于政府的分配,而是出于道德力量的分配。随后,这一概念被学界逐步接受,相关的研究也日益增多,并最终被党中央的文件所采用。

据北京大学介绍,厉以宁于1988年至2002年任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至2007年任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08年-2012年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起任全国政协常委。 

他的主要著作包括:《体制•目标•人:经济学面临的挑战》、《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路》,《非均衡的中国经济》,《中国经济改革与股份制》,《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经济学的伦理问题》、《转型发展理论》,《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资本主义的起源—比较经济史研究》、《罗马—拜占庭经济史》、《论民营经济》、《工业化和制度调整—西欧经济史研究》等。

(本文综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官网、《经济学理论与中国式现代化:重读厉以宁》、“改革先锋”厉以宁:关于中国股份制改革的回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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